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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提升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清理出人生人口漏报、瞒报。结合全员人口信息收集工作,对2000年以来的人口出生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出生人口漏报、瞒报,重点核查假一女户、真二女户情况。
(二)检查再生育指标使用情况。对持二孩生育指标半年以来未孕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逐一清查其孕检史、怀孕史、引流产史,对重点怀疑对象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全镇持再生育指标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一律收回生育证。全面落实对持再生育指标人员的包保责任,实行一月一访视,重点访视孕情。
(三)清查一女未持指标人员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一女未持指标人员全面开展一次查环查孕工作,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怀孕14周以上补领生育证的,须经调查、核实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方可补领。
(四)清查连续两次未参加孕检人员。摸清连续两次未参加孕检的育龄妇女,对其进行补检,重点孕检对象(新婚、一女户和持再生育指标对象)参加孕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重点孕检对象被发现孕情时间超过4个月的,应倒查前一次参加孕检情况,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清查无二女出生村(社区)。对统计年度内无二女出生的村(社区),要重点摸清情况,分析原因,并进行倒查,启动逆向责任追究,因包保责任不到位导致孕情未及时发现或孕情消失的,对村计生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停职处分。对连续三年度无二女出生的村(社区),将直接纳入重点警示村,进行跟踪督查、调度。
(六)落实“两非”案件任务。对村、社区期内出生二孩无两女户的实行月调度制度,政策内怀孕14周孕情消失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必须上报到镇计生办,以上未按要求落实的村(社区)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七)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完善实名登记证件核查、资料登记、微机录入、信息交流通报等程序,落实医疗机构实名登记微机和微机员,建立出生实名登记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及时召开镇、村(社区)、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明确任务,分工负责,落实责任,迅速掀起专项整治活动的高潮;采取多种方式摸清本村(社区)计生情况,查找问题根源,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各村(社区)对照整治内容逐条逐项梳理,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人员,逐一解决;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遏制二孩性别比偏高势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各村(社区)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计生办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进村入户走访、重点剖析等多种方式,对各村(社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检查、验收。计生办同时做好向县计生委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要切实增强抓好计生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把开展二孩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放在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实现全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夯实基础。
(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村(社区)要采取得力措施,特别是性别比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要细化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稳步推进。对有关责任人处理要坚决果断,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要彻底,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二孩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问题,促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计生办联系村人员负责做好对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指导。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