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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摸清税源底数,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以“地源”控“税源”,堵塞税收漏洞,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根据《省政府关于修改<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税费征收环境为契机,以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目标,围绕加强财源建设,健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大力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核查清缴,促使财源基础不断扩大,可用财力不断增长,实现应收尽收。
二、工作步骤
本次核查清缴工作分为信息比对、税源核查、税收清缴、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信息比对(4月底以前)
地税局负责提供所有注册企业座落位置、用地面积、应税面积等信息;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占地、临时占地、违法占地等信息;各镇(街道)、城区工业聚集区、临港工业聚集区负责提供本辖区企业占地和临时占地信息,分别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和地税局负责与实际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对用地情况不清、面积不实的,制定核查清单,发放至各税源核查组和各镇(街道)、园区,确定下步税源核查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税源核查(6月底以前)
从综合治税办公室、地税、国土、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3个税源核查组,按照核查清单逐镇(街道)、逐园区、逐企业开展拉网式实地测量,核实用地信息,明确计税依据。对核查清单以外发现的驾校、料场等临时占地也要全面核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家应税单位和个人。
在核查过程中,要逐户填制核查情况表,明确纳税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实际占地面积、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等信息。实行地税局、镇(街道、园区)、企业(个人)三方认可制度,共同签字后作为征税依据。
具体分组安排和联系方式:
第一组负责镇、街道办、毛庄镇、城区工业聚集区的税源核查。
税源核查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全力配合税源核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第一组所需车辆从住建局、公安局各抽调一辆;第二组所需车辆从国土局、地税局各抽调一辆;第三组所需车辆从财政局抽调。各镇(街道)、园区组成由一名主管副职带队的工作组(人员名单附后),专门配合税收核查组做好税源核查,全面提供企业占地和临时占地信息,联系应税单位和个人现场指界。
第三阶段:税收清缴(年底前)
综合治税办公室依据核查结果对应税单位和个人登记造册,并组织地税局、各镇(街道)、园区全力开展税收清缴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5年1月)
县政府对土地使用税核查清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核查清缴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税源流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协税护税工作突出的镇、街道、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工作措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核查清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街道、园区及县直各有关部门都要统一思想,精心实施,密切配合,确保核查清缴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
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核查清缴工作;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协税护税,为核查清缴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对不配合核查清缴工作、故意逃避税费的企业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每周,各税源核查组和地税局要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核查清缴工作进展情况,综合治税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每半月,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各税源核查组和各镇(街道)、园区、地税局的工作汇报,督导进度、查找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每月,县政府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核查清缴工作进度,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
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督导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做好核查清缴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地税、国土、住建、公安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核查清缴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组织精干力量,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确保核查清缴工作有效推进。
(三)严格执法
对于故意逃避纳税义务,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由地税部门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下达催缴通知书。催缴期后仍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缴以前年度欠缴税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