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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保障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实现省市确定的收缴率达到80%的目标,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征收标准
(一)由个人缴纳的:居民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二)由单位缴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按以下第三项执行的单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计收,标准1.2元/人·月;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按在籍学生数计收,标准0.4元/人·月。
(三)由经营者缴纳的:
1、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多功能宾馆、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标准2.4元/床·月(不足5张床的按职工人数计收,计收标准1.2元/人·月)。
2、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标准4元/摊·月。
3、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计收,标准0.6元/平方米·月。
4、长、短途客运车辆(不含客运企业)按座位计收,标准0.4元/座·月。
5、商业零售企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收,标准:50平方米及以下的16元/户·月,51—100平方米的0.5元/平方米·月,101—500平方米的0.4元/平方米·月,501—1000平方米的0.3元/平方米·月,1001—5000平方米的0.2元/平方米·月,5001平方米以上的0.15元/平方米·月。
6、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价(含餐厨垃圾),收费标准:50平方米及以下的24元/户·月,51—100平方米的0.8元/平方米·月,101—500平方米的0.7元/平方米·月,501—1000平方米的0.6元/平方米·月,1001—5000平方米的0.5元/平方米·月,5001平方米以上的0.4元/平方米·月。
(四)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按每吨50元计收。
征收工作分工
根据县政府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代征部门的责任如下:
1、镇负责城中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狄邱乡负责后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县财政局配合。
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暂确定为玄武大道、朱雀大道、齐桓公大道、曹魏大道区域内的城中村居民,包括南街、北街、东街、西街、南关、北关、东关、西关、东北角、东南角、西北角、西南角、李家村、西尚村、洛村、后村、东烟寨、西烟寨、王明寨、东前坊表、东后坊表等21个村。每个城中村居民户数以2009年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对口到镇、狄邱乡,由镇、狄邱乡向各村收缴,收缴不到位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局从拨付镇、狄邱乡经费中扣除。
2、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县财政局、人行支行和相关专业银行给予配合。
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小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工作。对单位自建小区拒交垃圾处理费的,由建设局分别向财政局和相关专业银行提供欠费小区主管部门名单和欠费数额,由财政局和相关专业银行从拨付主管部门经费中或账户中扣除。采取扣除措施后仍代征不到位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局从拨付城乡规划建设局经费中扣除。
3、镇派出所负责暂住人口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财政局配合。收缴不到位的由财政局从拨付公安局经费中扣除。
4、县交通局、城管局负责客运车辆的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
汽车站负责本站所有的客运车辆的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永安公交公司负责城乡公交和城区公交车辆的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龙飞出租汽车公司负责龙飞出租车的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村村通车辆的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人行支行和相关的专业银行配合。
汽车站、龙飞出租车公司、村村通客车收缴垃圾处理费不到位的,由县交通局提供欠费公司名单和欠费数额,由县相关专业银行从该公司账户中扣除,差额部分由交通局补足。永安公交公司收缴垃圾处理费不到位的,由城管局提供欠缴数额,由专业银行从账户中扣除,差额部分由城管局补足。
5、新城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进区企业的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企业缴费不到位或拒不缴纳的,由管委会提供欠费企业名单和数额,由相关专业银行从账户中扣除。不能提供欠费企业名单和数额的,或收缴不到位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局从拨付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费中扣除。
6、工信局负责下属企业的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企业缴费不到位或拒不缴纳的,由工信局提供欠费企业名单和数额,由相关专业银行从账户中扣除。不能提供欠费企业名单和数额的,或收缴不到位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局从拨付工信局经费中扣除。
7、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餐饮行业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餐饮场所缴费不到位或拒不缴纳的,由卫生局提供欠费餐饮场所名单和数额,由相关专业银行从账户中扣除。不能提供欠费场所名单和数额的,或缴费不到位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局从拨付卫生局经费中扣除。
8、城管局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县财政局、人行支行和相关专业银行配合。
对经县财政拨付经费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欠缴或拒缴垃圾处理费的,由城管局向县财政局提供欠缴或拒缴单位名单和欠费数额,由财政局从拨付经费中扣除;对在银行设立账户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欠缴或拒缴垃圾处理费的,由城管局向相关专业银行提供欠缴或拒缴单位名单和欠费数额,由专业银行从该单位账户中扣除。
征收程序
1、县城管局负责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按照代征部门的数量办理相应数量的副本,代征部门持副本收费。
2、县城管局负责领取收费票据,加盖垃圾处理场财务专用章。
3、代征部门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到城管局领取收费票据,票据在那个环节丢失或出现其它问题,由相应环节的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的部门负责。
4、每月的1—25日为征收时间,每月25—30日为收费汇总阶段,各代征部门到城管局两费征收股核缴当月收费和核销票据,领取新票据;次月的1—5日由城管局向财政专户缴纳。
5、县财政局按城管局提供的代征部门缴费数量,按3%的比例向代征部门返还手续费。
6、今年1—7月份的垃圾处理费一次性征收到位,自8月份开始按月征收,也可以按季度征收,凡同意按季度征收的由于统计上报的需要须在季度首月缴纳。
7、因收费引起的争议,由城管局负责解释。
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申陆峰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张如金、县政协副主席张亚宁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王国强、城管局局长刘书锋、物价局局长王光中、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申海峰、工信局局长张吉平、卫生局局长闫士校、广电新局局长赵生、镇党委书记马爱军、狄邱乡党委书记赵忠彬、人行支行行长张新立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书锋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宣传。县广电新局要为两费征收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坚持利用有线、无线电视宣传两费征收政策,宣传收费动态,曝光不交垃圾处理费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