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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征缴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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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征缴方案

征缴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确保省、市下达的符合政策生育率指标完成,县政府决定对2005年10月1日以来政策外生育进行社会抚养费集中清理、征缴,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四在县”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总书记“4·26”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四在县”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宏观调控人口中的作用。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四在县”管理办法,推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社会抚养费专项集中清缴行动,进一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平性、公正性,使生育秩序进一步理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20日至2月29日)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抚养费清缴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流动广播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此次集中清缴行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责任意识和社会意义宣传到每个群众,营造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育、依法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遏制政策外生育的主要手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保证,政策外生育者必须依法、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清理调查组,以数据库登记信息为基础,进村入户核实政策外生育者(含教育、卫生等系统乡(镇)直人员),建立清理台帐,认真记录违法生育当事人姓名、生育胎次、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等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将台帐报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

(三)全面征缴阶段。(2012年3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集中人力,全面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建立乡镇、村、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育龄妇女小组长的作用,抓典型带动,促全面征收。每位工作人员在征缴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征收标准,依法动员征缴,切实做到清盘、清底。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清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症结,为今后规范征收工作秩序建立有效机制。同时将征缴工作总结和征收汇总表报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县政府将对集中清缴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社会抚养费集中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考评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主要领导要深入了解本辖区工作现状,认真分析工作重点、难点,明确工作方法、措施,找准切入点,实现全面清缴目标。

(二)加强配合,全面落实各阶段任务。各乡镇(街道)在清缴工作中,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征缴工作小组,对不积极主动缴纳的,县人口计生部门将抽调具有执法资质人员进行立案、征缴,对已经立案超过主动缴纳期限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当事人,县法院要依法强制执行,达到执行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各乡镇(街道)要注重对集中清缴工作经验做法、举措的总结,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兴隆周讯》、《人口计生工作简报》等新闻媒体及刊物做好宣传,搭建经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清缴工作平衡开展。

(三)加强考评,促进清缴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按各阶段工作时限要求,全面落实集中清缴任务,及时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向县集中清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将此项集中清缴工作列入2012年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从征缴人数到位率和金额到位率两个方面考核评估,加大权重分数,通过加大考核力度,促进社会抚养费征缴长效工作机制形成。

(四)加强督导,严肃追究清缴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将此次集中清缴活动做为稳定本辖区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定期调度,研究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两个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清缴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思想消极、动作缓慢、效果不佳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