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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级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2年区承担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完成分解到的市级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安排
各中队的抽检批次数、抽检品种、检测指标等详见《2012年区承担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餐饮保化科负责抽检工作的方案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抽检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及时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按要求向市局汇总上报抽检工作情况,并及时把监督抽样结果反馈至各中队;各中队承担具体抽检工作,并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2、严格抽检程序。各科(队)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抽样、送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各中队在抽检过程中要规范填写相关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和采样记录)、按规定付买样费、对样品进行封样、填写《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3)、每批次样品根据检测单位的要求填写《样品受理单》(附件2),其中委托单位填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完成后,各中队应及时将抽样样品、采样记录1份、样品信息登记表、样品受理单(一式二份)一并送餐饮保化科。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进行产品确认。
3、做好案件查处。餐饮保化科将及时把监督抽样结果反馈至各中队。各中队应尽快将检测结果告知被检单位,并对经营或使用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处理,同时分别于2012年8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向餐饮保化科上报《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6)。
4、及时汇总上报。餐饮保化科要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数据整理、核对、汇总、上报等工作,分别于2012年6月30日、8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上阶段监督抽检数据和问题查处情况(包括附件3、4、5、6)。按时将电子版(表格要以Excel格式)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
5、严格信息管理。各有关科(队)要规范信息工作,不得擅自对外监督抽检信息,所有有关信息由办公室统筹组织,避免因信息不当引起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