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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生活保障听证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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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生活保障听证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完善低保申请程序,改善低保审批环境,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促进低保工作规范化运作,决定在全县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制度。为确保农村低保听证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充分认识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低保听证工作,是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重要措施,是对农村低保审批程序的探索完善,也是做好新时期农村低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核心是依靠群众,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使群众的问题依靠群众来解决。各乡镇要把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制度作为落实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低保听证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目标,维护好群众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低保听证的内容及程序

(一)听证对象

1.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

2.有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在保户。

3.年审时的全部在保户。

(二)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由听证对象所在村委会制定,经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听证会由听证对象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实施,听证结果作为村委会上报农村低保人选的主要依据。

(三)听证人员

听证小组成员一般在15人以上,原则上为单数,具体人数由各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党员代表、村“两委”成员代表、村民代表、本村县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如果听证会组成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则该员予以回避。

(四)监督人员

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乡(镇)包村干部,必要时县民政局指派工作人员参加监督听证过程。

(五)村民均可到会参加旁听

(六)听证时间的确定

村委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在听证会举行的5日前,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举行听证的事由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告知全体村民。

(七)听证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宣读低保相关政策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基本条件。

2.申请人陈述家庭的困难情况及申请理由

3.村干部通报入户调查情况。

4.听证会组成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5.参加旁听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6.申请人及其亲属暂时退场回避,听证人员对申请户逐一讨论并无记名投票。

7.所有人员回到会场,当场进行唱票、计票,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

8.如申请人对听证会结果不满意,可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提出二次听证请求,乡镇民政所接收到二次听证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调查取证,并责成村委会在适当时间进行二次听证。

(八)其它

1.听证会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听证成员、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包村干部审核无误后签字,村委会、民政所盖章后报民政局备案。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听证会成员不可询问与听证内容无关的问题。

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听证制度自2012年7月开始实施,以点带面,逐次推进,最终全县220个村听证覆盖面要达到100%。各乡镇要精心选择开展农村低保听证的试点村,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抽调人员分组对各村听证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低保听证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低保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我县民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农村低保听证制度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组织来推动这项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要签订《县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明确由乡镇民政所长和乡镇包村干部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年底将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认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年终干部考评挂钩,以此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低保听证工作顺利开展,由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主管民政的副乡(镇)长和民政所长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然后以各乡镇为单位,再对各村干部进行培训,全面宣传普及农村低保有关政策,学习掌握低保听证会的操作步骤。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研究制定听证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低保听证程序开展工作,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低保听证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及时与县民政局沟通。

(三)突出公示,抓出实效。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管乡镇长要对所辖村进行一次逐村自查,按要求设置公示栏模式、内容和标准,安装雨罩,对达不到标准的公示栏要立即进行更换,使公开栏成为低保永久性公示栏。同时,县委、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专门逐村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工作进度和效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