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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恢复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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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恢复指导方案

按照《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到2012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紧紧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加强政策法规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康复技术和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残联、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残联。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各街道、园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审评。各街道、园区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组织管理本辖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残联: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组织实施康复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组织评审工作。

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标准,落实各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项目,加强对设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训练室的管理,配备专(兼)职康复指导员;组织开展康复指导员专业培训;抓好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康复,预防残疾发生;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

区民政局: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社区服务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和老年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和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

区财政局: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重点康复项目和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给予补助;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康复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制定。

区教育局:把安全知识教育和残疾预防、康复知识纳入课程内容,普及康复基础知识。加强特教中心残疾学生的康复及评估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工作,按程序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及解除强制治疗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2012年7月)各街道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8月)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依据任务指标分解要求,落实各自职责,协调解决问题,做好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对本区六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检查;在检查评估基础上,8月底前完成本区自查报告。

(三)整改阶段。(2012年9月)查漏补缺,逐个整改,巩固提高。

(四)迎检阶段。(2012年10月)迎接省审评领导小组对本区的检查验收。

五、相关要求

各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和时间安排,将相关审评指标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任务,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落实责任,按时完成,确保2012年实现本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