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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违法建造存量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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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违法建造存量指导方案

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划定的全市控制违法建筑区域为我市2005-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根据市五大办《调查全市控制违法建筑区域内违法建筑存量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有效开展违法建筑存量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我区现有违法建筑存量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调查摸底,摸清全区控制违法建筑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存量、违法性质,严格控制我区主城区范围内的新增违法建筑,为做好2011年的“打违”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区委副调研员、区五大办主任)

成员:(区城管局局长)

(规划分局局长)

(国土监察大队大队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国兴街道办主任)

各村(居)委会主任

区城管执法局抽调3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各社区(需要时随时通知参加)分别抽调一人组成调查摸底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黄善才担任。调查摸底小组负责对村(居)委会、镇(街道办)上报的违法建筑存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由组长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后上报区“五大办”,最后由区长签字确认后报市“五大工程”办。

三、调查范围

以《区控制违法建筑区域图》划定的区域为本次调查摸底范围,区域图见附件。

四、调查登记对象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未报建或报建未批准的建筑;

(三)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五)没有土地证的违法建筑;

(六)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五、调查时间节点

对2006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和正在进行中的违法建筑行为和违法用地行为,要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调查、登记。

六、程序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14日)

1、组建调查摸底小组,指定负责人。

2、组织调查摸底小组、各相关部门、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召开调查摸底动员会。

(二)各级单位摸底上报阶段(2011年2月20日-3月5日)。

各村(居)委会作为摸底排查牵头单位,逐一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摸底排查,认真填写《违法建筑存量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包括违法建筑地址、户名、建筑结构、层数、占地面积和建设时间等内容,经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镇(街道办),由镇(街道办)签字盖章确认后按时上报调查摸底小组。

(三)调查小组调查核实(2011年3月6日-3月25日)

调查摸底领导小组根据镇(街道)上报的违法建筑存量情况,组织小组成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表相关内容,并对违法建筑提出“拟处理决定”,核实后的调查表经调查摸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区整治办。

(四)汇总上报阶段(2011年3月26日-30日)

区整治办将调查表汇总,经区长签字后上报市“五大办”。

七、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这次调查摸底是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存量、违法建筑违法性质的关键,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对调查摸底工作必须给予全力配合。调查摸底小组要逐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调查情况准确可靠。

2、加强学习,认真调查。调查摸底小组成员要加强学习,熟悉业务,合理界定违法建筑类型、危害,要把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影响城市景观的、利用违法建筑牟取私利的、顶风违建的等违法建筑形情调查清楚,以便领导决策。

3、签名确认,负责到底。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在调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并对调查结果负责到底。如审定核实过程中发现错误情况,原表退回上一级填报单位重新填报。工作过程中因为调查不细致,不认真负责,不报、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调查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4、廉洁自律,公正公平。参与调查摸底的人员要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吃拿卡要,保证调查摸底不走过场,确保调查摸底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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