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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农膜环保整顿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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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农膜环保整顿指导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区环境质量,遏制农业面源污染不断加重的态势,促进全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农药、农膜和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规范农药、农膜废弃物处置,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推动我区“最精最美城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政策指导。成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农林局局长)

区水务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长流镇常务副镇长)

(西秀镇常务副镇长)

(石山镇常务副镇长)

(海秀镇副镇长)

永兴镇副镇长)

街道办副主任)

海秀街道副主任)

东山镇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联系人

三、整治计划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阶段(2012年4月—5月中旬)

1、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二要派专人负责,将名单、电话和实施方案在5月10日前报送“区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宣传,全民参与。各镇、街道、区农林局、水务局、环保局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和深层次宣传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活习俗和生产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支持和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宣传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自觉维护工作成果,坚决制止、纠正加重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引导农药和农膜安全、科学使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中旬—7月中旬)

1、全面排查。一是摸清全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业主)。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的企业(业主)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农业、环保及相关证照。排查过程中,发生重大案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农药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农药企业(业主)提供的保密技术、资料,应当予以保密。二是摸清全区农膜的使用量、覆盖面积、污染面积、残留量、残留率及分布,受污染的作物种类及污染危害的主要体现等。三是全面排查畜禽养殖业污染状况。摸清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情况,是否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建有畜禽养殖场。

2、集中整治。对使用农药、农膜等企业(业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业主)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于7月中旬前,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2年7月中旬—9月)

区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察组,适时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9月—10月)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0月20日前完成《2012年区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到区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一)开展农药环境污染整治

需对假农药、劣质农药销毁处理时,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环境污染。对销售农业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农业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做好农副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二)开展农膜环境污染整治

一是选择示范点。在有条件的地方选取一试点,向农民展示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收藏及田间碎片的清除与处理技术,树立防治地膜污染的典型,让农民亲身感受并认识到农膜残留对降低耕地生产能力和减少农作物产量的危害程度。二是通过宣传手册、标语和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农田残膜危害土壤,污染环境的严重性,深化农村广大群众对残膜危害的认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三是推广科学使用农膜技术,减少白色污染。力争2012年内耕地内农膜残留量减少到20%以内;田间残留量减少到50%以内。到2013年,耕地内农膜残留量减少到10%以内,田间残留量减少到40%以内。(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三)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治

继续巩固面源污染整治成果,全面排查区域畜禽养殖基本情况、选址合理性、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对检查中发现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法予以搬迁或关闭。同时,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辖区供电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各镇、街道、区农林局、水务局、环保局以及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力度,限期完成。

(二)建立长效环境管理机制

为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指数扩大。一是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必须重视此项工作,责任到人,认真开展污染排查和整治工作。二是此次检查所采集的资料必须详实可靠,以便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在检查的同时,必须做好宣传工作。三是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专项工作。同时,必须制定长效环境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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