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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推进完成我市家庭困难学生贷款的清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清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促使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长期正常运转,从而惠及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二、清收范围
全市范围内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未按规定时间还款的大学毕业生和共同借款人。
三、清收方法和步骤
1.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将应还款毕业生的详细信息报给市政府。
2.市政府将各乡镇应还款毕业生的详细信息发到各乡镇政府。
3.各乡镇政府将应还款毕业生的详细信息发到各村、居委会。
4.各村、居委会以口头、电话、广播或书面等形式通知毕业生和共同借款人按时还款。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生助学贷款清收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成立学生助学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符永中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各一名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政府指派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生助学贷款清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清收工作点多面广,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该项工作,乡镇干部分片包干,村、居委会干部分户包干,层层落实。
3.把握重点,取得实效。各部门、乡镇要紧紧抓住清收工作重点环节,对长时间拖欠贷款本息的学生,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