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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善项目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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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善项目指导方案

为了确保庵石公路改造工程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路网基础水平,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方便群众出行需要为目的,坚持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做好妥善安置,坚持质量第一、安全高效抓好工程建设,坚持强化领导、优化环境保障工程实施,着力改善我县交通环境,提升公路保畅能力,为加快实现“一市三基五业”宏伟蓝图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原则

遵循“超前规划、高标建设”的原则,有序实施路基、路面、排水等工程建设。坚持一切有利于公路建设的大局,一切服从于公路建设的需要,全力支持工程建设的要求,狠抓占地拆迁,强化环境保障,严格工程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该改造工程顺利、高效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三、建设标准与主要技术指标

庵石公路起于石门镇庵沟口,经石门镇庵沟村,石坡镇华星村、石湾村,终于石坡镇石坡街村,全长17公里。计划于2012年7月开始实施,2012年12月底建成通车,建设工期6个月。庵石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5.5米,两侧各0.5米宽土路肩,路面结构为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8厘米厚天然砂砾基层。设计的主要工程数量为:路基土石方59387.11立方米,特殊路基处理1315.6立方米,防护工程挡墙1554.57立方米,涵洞203.85米/22道,浆砌边沟2815.08立方米,18厘米厚天然砂砾基层80400平方米,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80400平方米,土路肩6867立方米。设计概算1642.9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每公里50万元共850万元,缺口资金792.92万元,需县政府财政配套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7月10日—2012年7月31日):采取印发公告、召开各类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庵石公路改造工程的意义,及时向沿线群众和过往车辆公告绕行路线,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占地拆迁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10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参照尤刘路工程占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公正透明,具体做好勘测丈量、造册登记和拆迁补偿工作,全面完成占地拆迁任务,确保土地占用到位、拆迁补偿到位,积极稳妥推进占地拆迁工作。

(三)工程实施建设阶段(2012年6月10日—2012年12月31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做好工程招投标、资金筹措等工作,按步骤实施路基、桥涵修建和路面铺设,按期完成路基、路面、排水等建设工程,确保如期建成通车。

(四)交工验收阶段(2013年1月31日前):搞好工程交工验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缺陷进行处理,做好财务决算和工程审计,按照规定的运行年限,提请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五、占地拆迁原则及补偿标准

(一)占地拆迁原则

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坡脚或边沟外15米以内)的违章建筑由所有人自行迁移,不予补偿;公路法定用地内(坡脚或边沟外1米)所栽植的树木不予补偿;蚕食公路耕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2、废弃的公用建筑物、国有单位所属的各种建筑物,一律由业主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3、电力、通讯、广播电视、水利等各种地上、地下设施由业主自行拆移,不予补偿。

4、所占用土地参照《市国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公路永久性占地不分土地类别和所有权性质,一律只占不征,只对青苗予以适当补偿。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无偿划拨,集体土地由石门镇和石坡镇政府协调村组自行调整。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坡脚或水沟外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划归公路部门管理,废弃土石、修建便道、临时设施等所占土地按临时用地对待,由施工单位按照不超过永久性占地青苗补偿标准的80%予以补偿。

5、建设所需砂、石等材料由国土、水务部门就近划定区域,石门镇、石坡镇政府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无偿采集使用,任何单位、村组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平河道。

6、工程建设拌合场所需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选址,石门镇、石坡镇负责协调解决,附属物和占地补偿按此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所占土地。

7、安置拆迁户宅基地由石门镇、石坡镇政府及村组协调解决。国土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8、杆线迁移占地不予补偿,由石门镇、石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二)补偿标准

1、附属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经济作物1000元/亩,粮食作物800元/亩。

(2)树木采伐指标由县林业部门给予办理,免收费用。具体补偿标准为:经济树木胸径在6厘米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7厘米至10厘米的每株补偿50元;10厘米以上至厘米20厘米的每株补偿200元;20厘米以上至30厘米的每株补偿300元;30厘米以上的每株补偿500元。非经济树木不予补偿,沿伸到公路路基范围内的树枝由树主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地面建筑物及构筑物一律自行拆移,对符合补偿条件的,按不高于下述标准给予补偿:

(1)砖木结构240元/平方米

(2)土木结构120元/平方米

(3)简易房(含牛、羊圈)30元/平方米

(4)砖围墙80元/米

(5)水井80元/眼

(6)猪圈、厕所(砖石)100元/个

(7)茅坑20元/个

(8)迁坟(地上坟)900元/棺,空坟500元/棺

(9)迁坟(地下坟)300元/棺

(三)兑付方式

占地拆迁补偿费由县庵石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处会同石门镇、石坡镇共同核准后及时划拨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兑付到群众手中,兑付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交通管制

工程建设期间实行交通管制: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0日路基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均应在交通管制时段内,在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下安全通行;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10月底路面施工期间,封闭全段交通,车辆择路绕行。建议绕行路线如下:

1、去驾鹿、巡检方向的,可从石门镇黄龙宋沟→太子坪→高山河→驾鹿→巡检绕行;

2、去石坡、寺耳、陈耳方向的,可从尖角沿洛灵路→沙河口桥→石坡、田门→陈耳→寺耳绕行。

七、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庵石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庵石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农管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县电信局局长

县移动公司经理

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运管所所长

石门镇镇长

石坡镇镇长

巡检镇镇长

寺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成立庵石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处,作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石门镇、石坡镇、巡检镇、寺耳镇:具体负责占地拆迁与环境保障工作,要于7月20日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专人于8月1日开始在管理处的配合下开展宣传动员、实地丈量、造册登记等工作,务8月10日前完成占地拆迁工作任务;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建设环境保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解决好工程的采砂取石、取土、弃土场地指定及施工拌合场等临时用地问题;负责拆迁安置和村组土地的调整工作;必须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发生因占地和环境保障而引起的停工事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争取等相关工作。

3、交通局: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4、国土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工程占地、土地调整、取石场划定、地面附属物拆迁工作。负责拆迁户建房用地的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5、水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好河道采砂工作,划定采砂区域,减免相关费用。

6、林业局:负责办理工程占用林地、山地、荒坡、树木砍伐的各种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7、公安局:负责工程建设的治安环境和安全管理,从严打击扰乱和破坏公路建设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安全实施爆破,加强爆破物品使用管理。

8、安监局:协助抓好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9、交警大队及运管所: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运输车辆疏导和分流工作。

10、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施工范围内线杆的迁移、施工中线路保护工作。杆线迁移工作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免收任何费用;电力局要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架设好临时电力线路,保障工程建设电力供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工程建设优惠政策,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石门镇、石坡镇、巡检镇、寺耳镇应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抽调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占地拆迁与环境保障任务,占地拆迁工作要按时间要求,清理施工线内的所有地下地上建筑物,不得影响工程进展。

(二)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镇政府和项目承建单位一定要把安全管理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实行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教育群众协助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考核

各相关部门、石门镇、石坡镇、巡检镇、寺耳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庵石公路改造工程环境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主管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分片包干,包抓工程建设环境协调工作。县政府将把庵石公路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纳入2012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其它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并定期跟踪监督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工作不力影响施工进度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