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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我市矿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等十二个厅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整合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按照“生产能力与储量规模相适应、开发与保护相协调、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相统一”的原则和“控制资源、深度加工、扶大限小、做大产业”的要求,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调整矿产开发结构,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深加工项目,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降低资源耗竭速度,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立足治本、全面整治,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资源利用充足,环境无污染、安全有保障,管理科学、运行有序的矿产开发新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加快推动矿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矿业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龙头,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全面提升我市矿业综合竞争力。
(一)2010年目标任务
1、矿山开局进一步优化。对设置不合理的矿业权和重点矿区及矿种进行整合,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局。2010年底,全市采矿权总数力争从470个减少到458个左右,减少12个。
2、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实现初步调整优化。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和地勘行业管理,通过探矿权整合,调整优化勘查布局,为全市统筹部署重要成矿带的整装勘查奠定基础。2010年底,全市探矿权数量在2009年305个的基础上减少到295个。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整合,全面清理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最低要求、不按设计开采、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推动矿产资源向具备技术、资本、人才等优势的企业集聚,实现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优化矿山开发结构,发挥矿产资源的规模效益。2010年底,大中型矿山占全市矿山总数的比例提高到5%以上。
4、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的优势企业集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底,主要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主要非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80%以上。
5、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要严格按照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进行恢复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进一步加强,重要矿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6、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通过矿山整合,使因矿山布局不合理、开采技术落后、不按设计开采等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明显减少,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持续稳定改善,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二)2015年目标任务
从2011年开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管理。至201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开局全面优化。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整合方案进行采矿权、探矿权的设置和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局科学合理。2015年底,全市探矿权数量控制在240个左右,重要成矿带基本实现整装勘查,勘查技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00个以内,严格执行开采规划分区制度和开采准入条件,基本实现科学划分矿区,一个矿区只设一个开采主体的目标。
2、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全面提升。我市的重要和优势矿种全面实现规模化开采,一般矿种基本实现规模化开采,矿山开发结构明显优化。2015年底,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提高到10%以上。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重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及生产年限要求。大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和循环利用,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2015年底,全市矿产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在2010年基础上再提高2-3个百分点。
4、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因矿山开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防控。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未治理的国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5%以上。
5、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必须以国家、省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基础,做好与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产业规划的衔接。
2、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3、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
4、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
5、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矿产资源向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明显的大型企业转移,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效率和竞争力。
6、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四、整合范围
(一)采矿权整合范围
1、整合的重点矿种
按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整合的重点矿种为钼、钒、金、铁、锰、铜、铅、锌、锑、镍等矿种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矿种。
2、整合的重点矿山
(1)生产规模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的非煤矿山和布局不合理的矿山。
(2)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设计要求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
(3)不符合环保和水土保持要求,严重污染环境和水质的矿山。
(4)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市、县城区水源地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汉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等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范围内的矿山。
3、整合的重点矿区
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省级整合的重点矿区为:小秦岭金矿区、黄龙铺钼矿区、山阳-商南钒矿区、山阳-镇安丁马矿区、柞水县穆家庄铜矿区等。
将钼、钒、金、铁、锰、铜、铅、锌、锑、镍、萤石等矿种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矿种作为本轮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矿山数量多、开采规模小、开采矿山布局分散、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的问题。
(二)探矿权整合范围
1、整合的勘查项目
(1)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
(2)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今后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
(3)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
2、整合的勘查区
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以及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
五、整合工作的总体安排
201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并呈报省政府审批,年底前完成本年度整合工作任务;2015年底前,按《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分批分年度完成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和制订方案
2010年9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现状在规划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重新核查,确定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范围及重点。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国土、发改等相关部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上报市政府,经省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
2010年底前,由市政府组织国土等部门根据批准的矿区整合方案,通过市场运作,依法确定整合后的采矿权人,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2015年底前,由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批准的《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通过市场运作等手段完成2011-2015年确定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3、检查验收
2010年12月底前和2015年12月底前,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对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上报检查验收结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政府成立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国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商务、安监、工信、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整合工作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2、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排查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合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整合工作。学习借鉴兄弟地市先进整合工作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注重策略,耐心细致地协调各方利益,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业企业,无故拖延整合的,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要明确整合重点矿区,制定挂牌督办方案,对整合重点矿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完成整合工作任务;挂牌督办重点矿区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确定整合矿区的30%;各县区人民政府随时掌握挂牌督办整合重点矿区工作进展情况,将督办责任落实到人。凡未按整合实施方案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不得新设矿业权。
3、加强督导,确保整合工作规范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整合矿区实地检查,确保整合到位,防止走过场、假整合。严禁借整合之机,倒卖矿业权。加强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对整合工作中确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妥善处置;对整合工作中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凭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安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对在协调确定整合主体、调整各方关系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矿业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区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并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将于2010年12月对各县区整合工作进行验收。
4、加强宣传,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通报、披露整合工作推进不力地区和弄虚作假行为。
5、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的监管,巩固矿产资源整合成果,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6、统筹兼顾,立足长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涉及面广,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一旦工作有所疏忽就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工业生产,给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带来负面影响。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务必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整合资源和工业生产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