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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保险落实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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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保险落实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保监局<关于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区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三、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目标任务

全区34个镇、办事处要同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2012年底前,参保人数确保达到全区总人口数的10%以上;2013年底参保人数确保达到全区总人口数的30%以上;2014年底参保人数确保达到全区总人口数的60%以上。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同志任组长,区考核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寿分公司团险公司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区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统计局、计生局、发改局、教育体育局、文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分公司,由中国人寿分公司团险公司经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业务宣传推广及日常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启动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2、制定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调解决工作中运行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4、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表彰先进、处理违规等工作。

(二)各镇(办)职责

1、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镇(办)分管领导负责、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中国人寿团险公司做好业务拓展、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3、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正当利益,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中国人寿团险公司具体职责

1、制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做好参与宣传、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通报进度、考核统计等工作;

2、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

3、建立服务跟踪机制,及时掌握投保群众信息,收集客户意见及建议,并认真进行研究、解决;

4、及时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等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七、实施步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8月-9月)。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依据各自职能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切实加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意义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氛围。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各镇、办事处正式启动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助,督导追踪,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2年12月)。全面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八、资金筹集与承保管理

(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保险费,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群众,按户籍实有人口足额缴纳每人每年20元参保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以村为单位实行统买,由各行政村给予购买保险的村民一定补助;各镇办的保险费筹措方式可灵活多样,既可由村民(居民)自筹,也可采取当地企业捐赠等方式进行。收取方式为借助新农合在农村地区的良好口碑和相对健全完善的服务网络,采取“联动合作模式”进行推广,将小额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服务产品推出。

(二)凡年满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民(居民)均可参保,每人每年享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意外身故4000元,疾病身故(初次投保必须在投保90天之后)2000元,意外伤残及烧伤2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门诊)治疗费用1000元的责任保障。

九、赔付与报销管理

(一)对于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农村合作医疗”的被保险人,如发生意外伤害,按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的花费合理医疗费已报销的差额部分90%予以赔付,每人最高赔额为1000元/年;对于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农村合作医疗”的被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花费合理医疗费用(100元以上)的80%予以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为1000元/年。

(二)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需报案,自接到报案、立案、手续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赔付,意外医疗费报销需手续齐全并交给中国人寿分公司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三)凡参保者出险后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与社会保障、农村合疗定点医院相同),并及时向中国人寿分公司报案,报案电话:0915-3335789,95519,并提供相应的真实理赔材料,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

十、考核与奖励

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办)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效能问责,对年度工作未完成的将给予不良记录。

为了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此项惠农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保。对于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办公室给予一次性宣传费用奖励。对于户籍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镇(办),完成参保目标的予以3000元奖励;户籍总人口在2万至4万之间的镇(办)完成参保目标予以5000元奖励;户籍总人口4万以上的镇(办)予以10000元宣传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