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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传销冲击整治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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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传销冲击整治指导方案

为全面防范和控制传销在我县的发展和蔓延,按照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和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2011冬雷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阶段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在短期内迅速遏制传销在我县的发展蔓延,为全面开展传销的防范、控制打好基础,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1冬雷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民政局、街道办、质监局、安监局、药监局、供销社、电信局、金融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任办公室主任。

三、行动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诱骗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的传销活动;跨地域广、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活动;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活动;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入门费”式传销活动;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传销活动。

(二)行动的重点地区:以市场、学校、社区、宾馆、城乡结合部等地为重点;其他乡镇也要加大打击、防范力度,严防传销团伙从重点地域“挤压式”流入蔓延。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4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各职能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管理执法体制;各级工商所、派出所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清理排查,全面掌握本地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联合行动,集中整治阶段(12月25日至1月14日)。工商、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统一行动。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梳理排查,深挖溯源,一查到底。要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以及暴力抗法等由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要加大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或反复发作地区的整治力度,确定明确的整改目标;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特别是出租房屋等,加强对劳务市场以及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三)巩固成果,总结上报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各地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管”体系,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辖区“冬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提高对组织开展此次行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动员部署,集中精兵强将,快速投入行动,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

(二)突出重点、措施得当,注重实效。加强重点区域防范,着重对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查。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务求摧毁传销网络。要加强信息报送和上下沟通,对行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做到防范在前,妥善处置。同时,宣传活动、创建措施要及时跟进,出实招,见实效,有效防止传销人员重新聚拢,改变“一打就散,不打则聚”的被动局面。

(三)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开辟举报投诉渠道,注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行为要提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密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传工作,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机关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挤压传销活动空间,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传销引发的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碍执行公务等刑事犯罪案件;加大查处传销引发的各类治安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传销骨干分子要坚决予以劳动教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充分运用个案解剖等手段,增强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传销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法、检机关要做好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开展批捕、起诉、审判以及法律监督等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做好传销人员通信工具的监控力度和信息查询等工作。对网络传销行为要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缩小危害范围。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传销人员中需要救助的进行甄别,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财政部门要做好打击传销经费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传销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积极参与查处取缔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要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集中执法行动,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防控并举,强化宣传,大造声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对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要加强巡查,定期清点区域,走访当地居民,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和动向,并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做到将传销案件和违法人员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库,加强交流共享,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要大力开展以《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短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及传销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有声有色、入心入脑的宣传方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各单位开展打击传销“2011冬雷行动”的情况及数据统计,应于2011年1月30日前报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