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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企业托管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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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企业托管指导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托管小煤矿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托管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托管小煤矿工作指导意见》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托管小煤矿工作补充意见》为依据,按照“大矿周边各类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由大矿托管’’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公平公正、互利双赢的原则,严格托管程序和验收标准,抓紧工作,加大力度,确保早日达到复产复工验收标准。

二、基本原则

1.煤矿托管是指在采矿权、所有权、利税关系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承托方(陕煤矿业公司)对委托方(详见“被托管小煤矿名单”)的安全、生产、技术等实施全面管理的生产组织模式。

2.煤矿托管采取整体托管形式,承托方针对被托管小煤矿组建管理机构,抽调或组建符合规定的队伍,对委托方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全面管理,禁止针对被托管小煤矿的生产、建设、安全、技术等活动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部分托管,以及以管理或技术服务等形式的托管方式。

3.承托方实施托管后,不得将被托管小煤矿再次委托给第三方实施托管。

三、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小煤矿交接、调研以及托管协议的签订工作,经与陕煤矿业公司会商决定,现成立陕煤矿业公司托管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市长

陕煤矿业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市煤炭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陕煤矿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兼安监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陕煤矿业公司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托管工作的日常事务。

承托方和委托方可根据实际自行聘请法律服务咨询机构。

四、任务分工

本次托管工作共分三个工作组

1.协调移交组。由市煤炭局负责,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托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衔接沟通;煤矿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完善和移交;配合陕煤矿业公司组织好实测调研;督促双方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尽快签订托管协议。

2.核查摸底组。由市国土局负责,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被托管小煤矿资源储量数据的认证和移交,配合陕煤矿业公司做好被托管小煤矿的煤炭储量的实测调研。

3.托管接收组、由陕煤矿业公司负责,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被托管小煤矿的接收、调研和托管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被托管小煤矿名单

省首批由国有大矿托管小煤矿共涉及我市10处矿井:市桑树坪镇石窑塔煤矿、市王峰乡新星煤矿、市王峰乡南沟一矿、市昌兴煤矿、市三和煤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岭煤矿、市兴盛煤矿、市盛捷煤矿、市龙源煤矿、1狮山能源煤业有限公司山底煤矿。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有关各方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标准,统筹推进,能快尽快,确保早日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1.资料移交。市煤炭局于7月21日至22日全面收集被托管小煤矿“五证一照”、矿用图纸、安全设施、生产状况、“六大系统”建设等相关资料,并迸行初步审核。7月26日前完成向陕煤矿业公司移送煤矿资料工作。8月5日前,市国土局完成各被托管小煤矿最新煤炭资源核查储量的移送工作。

2.实测调研。7月23日至8月5日,卣陕煤矿业公司负责,市煤炭局、国土局配合,对被托管小煤矿的生产能力、资源状况、。开采范围、管理状况等逐矿进行实测调研。

3.拟定协议。8月5日至15日,由陕煤矿业公司、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和被托管小煤矿法人矿长共同协商托管方式,拟定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应明确托管方式、托管时间、托管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等具体事项。

4.签订协议。8月16日至20日,由市政府和陕煤矿业公司以及各被托管小煤矿共同完成托管协议的签订工作。

5.交接落实。市政府组织双方进行后期处置和协议落实工作。8月21日至30日,市政府将托管协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和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9月1日起,陕煤矿业公司正式接管被托管小煤矿,双方同期履行托管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七、工作要求一

1.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各被托管小煤矿要思想清醒,认清形势,及时向托管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真实,详细的矿井资料,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调研工作,严禁提供虚假贤料,阻挠调研工作。对蓄意提供虚假资料、阻挠调研工作以及不积极配合托管工作的小煤矿,领导小组将取消其托管资格,同时报请上级政府予以关闭。

2.加强协调,确保进度。市政府与陕煤矿业公司就托管工作建立定期沟通协商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解决托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议双方要讲政策,顾大局,积极配合,统一行动,不讲条件,不折不扣,确保同步推,不拖后腿。

3.加强监管,确保安全。要加强托管期间小煤矿的监察监管,确保各小煤矿彻底停止井下一切作业行为,关闭审批系统外的一切生产系统,积极配合托管移交工作。坚决杜绝擅自复产复工、昼停夜开等问题发生,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矿井,要按照情节轻重采取经济处罚、取消托管资格、依法组织关闭等措施,严格保障托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