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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供热项目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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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供热项目指导方案

为了推进集中供热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改善城市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和热电联产能源综合利用政策为导向,坚持长远规划和按计划分片实施、社会效益和供热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动集中供热工程科学实施,加快城市化进程。

(二)总体目标

计划在3至5年内逐步完成城区集中供热管网的基本框架,并将天桥水镇、渭河示范区等纳入供热远景规划。2012年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以草堂基地内一级管网和东西六号路、南北八号路、吕公路、涝滨路、东城路路段管网工程为重点,力争2013年采暖季正式供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组长: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县长

成员: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供电分局、县环保局、县搬迁办、渭河示范区管委会、甘亭镇、余下镇、草堂镇、庞光镇、秦渡镇、五竹镇、天桥镇、大唐第二热电厂主要领导。

集中供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何龙勤同志兼任,负责工程建设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城市集中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及沿线各镇:负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和工程建设运营期间本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及施工协调等工作。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

建设项目包括大唐第二热电厂厂区热网首站、城区一级热力管网、小区换热站以及二级热力管网等。其中,热网首站和一级热力管网由大唐第二热电厂投资建设、管理;小区换热站及二级热力管网由用户投资建设、管理(用户也可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供热企业协商,委托供热企业实施建设和管理)。

(二)实施主体

按照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杜绝民营企业独家垄断经营的原则,集中供热实行特许经营,政府确定大唐第二热电厂为集中供热热源厂,并为牵头单位,组建城区集中供热公司(以下简称供热企业),负责抓好供热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供热企业对规划的集中供热热网覆盖范围内提供的热源自行经营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热源形式报建审批程序进行严格把关)。

(三)计划安排

工程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完成热网首站建设及滨河新区、县城新区和草堂基地一级管网建设;第二阶段根据供热用户和市场需求情况,继续增加分支管网建设和部分小区换热站建设,并逐步将供热管道延伸至老城区。

1.热网首站:计划2012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6月竣工。

2.管网工程:县城新区、滨河新区、草堂基地的主管网、支管网(双幅管)工程计划2012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竣工。

3.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营:2013年8月安装换热设备;11月份完成设备调试,并对整体供热设施进行试运行;11月15日前具备供热条件。

4.2014年6月前,将供热管道延至老城区,并对老城区住宅楼进行供热改造。

四、配套措施及相关技术要求

(一)今后所有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工程,在规划审批前,先由建设单位按照集中供热的方式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意向,小区内二级换热站及管网建设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负责,在集中供热系统运行后,依法依规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内的自备热源设施、采暖锅炉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拆除。供热企业对原锅炉供热的室内外管网铺设情况进行统一调研论证,对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及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供热企业统一设计并组织实施,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三)县发改、建设等部门负责,积极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相关镇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和群众思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四)集中供热工程实施期间,大唐第二热电厂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做好对接。相关部门要加快手续办理,及时提供地下管网资料,并协调解决管网沿线地面和地下、绿化区域内设施的拆迁或移植工作。同时,要在确保恢复原状的前提下免收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市政、园林、环卫、质监、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费用,并协调解决好电力、电信网络、市政、天然气等单位在管网交叉和工程开挖等方面的问题。

(五)县城集中供热管网需要穿越单位、村组、个体工商户或宅院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标准予以修复。

(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供热企业应选择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按期完工,使该工程切实达到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七)热力管网工程建设费用高,投资回收时间长,按照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供热企业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商,收取公网建设费。供热及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县物价局核定收取。

(八)根据《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了确保集中供热系统一、二次管网的设计合理和系统匹配,实现供热实时监测系统与用户侧计量系统的可靠对接,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可自愿委托供热企业以总包方式承揽小区“换热站”、分户和总热量表的设计、供货、安装工程,费用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承担。

(九)供热企业必须保证供热系统正常运行,供热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十)供热企业应当与供热用户签订供热合同,并报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备案。供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热负荷性质、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限、供热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对于供热企业在项目方案设计中采取的节能和高新技术,供热企业可申报专项奖励和资金,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五、职责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包抓项目的县级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项目推进单位负责人要将每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包抓项目县级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工作,落实专职人员,明确目标责任,完善机构及工作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服从指挥,高度统一。各成员单位要从工程建设整体需要出发,做到步调一致、政令畅通、务实高效,确保按要求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实行部门负责人问责制,对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和日常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全力做好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进度和要求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