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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旅游市场,切实解决好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中外游客打造一个优美放心的旅游环境,根据《市建设国际一流目的地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多方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为纲领,以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打击不法经营,净化旅游市场,营造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旅游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旅游局局长、区旅游局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物价局、区民族宗教局、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旅游综合执法大队),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物价局、区民族宗教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负责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及督导。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部门职责及重点工作
(一)区旅游局
依据《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省旅游管理条例》、《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执业进行规范。
(二)公安分局
联合区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打击“黑导”、“野导”。重点打击华清路沿线、秦俑专线出口、西临高速出入口等路段和华清池、骊山、秦陵博物院周边非法拦车揽客、非法进行导游活动的人员,使“黑导”、“野导”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区交通运输局
1、依法对证照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进行运营规范;
2、联合公安分局、区旅游局打击取缔无资质进行旅游运营的“黑车”。重点取缔大唐华清城周边、兵马俑步行街及检票出口等区域以无旅游运输资质的车辆为工具,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黑车”;
3、联合公安分局对冒充306、游5等公交旅游车非法从事旅游经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打击取缔。
(四)工商分局
1、依法对旅游重点区域周边的餐厅、商店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2、联合公安分局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取缔查处;
3、联合区物价局、质监分局对质价不符、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等违规行为进行打击、规范。
(五)区城管执法局
1、对陕鼓大道、南北大街、快速干道、景区周边及通往景区道路沿线的小商贩、乞讨、围追游售等损害城市形象的行为和现象进行取缔规范;
2、联合公安分局重点对中心广场、秦统一雕塑群及其周边地区从事散发旅游小广告、散发假冒正规旅行社的名片,欺骗游客参加黑旅游的接站拉客人员进行打击、整顿。
(六)区民族宗教局
联合区旅游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依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行为。严厉打击强拉游客、信众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
(七)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旅游局、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各自职能进行依法查处。
四、工作方法
(一)按照区域和职能分工,加强部门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坚持取缔、打击、规范和引导相结合的方法,使重点区域、重点顽疾的综合治理有所突破。同时,在整治中积极探索、实践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影响我区旅游业形象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组要按照《方案》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督导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三)在高速路出口、陕鼓大道等外地游客密集的区域,设立公益性旅游广告牌,提示外地客人谨防上当受骗;强化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现有导游服务亭、旅游咨询亭的服务功效,扩大旅游咨询电话的覆盖面,引导、帮助游客理性消费。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
五、阶段划分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召开整顿工作会议,布置整顿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依据我区整治方案,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人力,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工作,基本解决旅游市场的顽疾、难疾。
(三)巩固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重点区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治理,巩固集中整顿成果。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法“一日游”、“黑车”、“黑社”、“黑导”等现象给的城市形象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整治工作迫在眉睫。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民众负责,对城市负责的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做到有领导主管、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执法,达到综合整治的目的,使高速路出口、陕鼓大道、华清路沿线等区域内非法“一日游”、“黑车”、“黑导”、拉客接站、散发名片、欺骗游客等问题基本消除。同时,积极探索、实践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反弹,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影响我区旅游业形象的此类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保证整治效果。区旅游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通报。对整治工作走过场、问题突出的单位重点督导整改,对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整顿规范中,要注意收集、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的影响力,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