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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公路管制革新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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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公路管制革新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全省交通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交通体制、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交通公路体制改革,明确市、县(市)交通管理和建设事权、责任,整合资源,理顺体制,构建责权对等,事财统一,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新型交通管理体制,推动全市交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通过交通公路体制改革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起省、市、县(市)三级统筹协调、运转高效、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交通建设管理体制,实现交通事业率先发展。

2.明确各级交通事权。根据交通发展需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实现权责对等、事财统一。

3.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合理使用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切块+专项”资金,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建立交通建设投融资体系,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交通建设资金需要。

4.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构建大交通体制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和协调运行机制,推进交通公路体制改革。

二、明确各级事权,强化市、县(市)责任

(一)市级事权

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负责辖区内地方筹资建设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和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国、省道、湘江岸线港口码头和市管航道、汽车站场等公路与水上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辖区内公路客货运输和城市客运发展规划、交通运行规划。辖区内公路客货运输、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和监督,依法打击未经许可营运行为。

负责城市两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华经开区、昭山示范区,下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组织工作,指导城市两区建立农村公路监管体系和养护机制。

负责全市交通公路和水运安全管理和辖区内交通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部、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目标的综合考核工作。

负责全市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协调跨县(市)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作。

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二)县(市)级事权

县(市)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交通运输日常管理职能,负责编制辖区内县(市)、乡(镇)、村公路发展规划。

负责辖区内新建、改建干线公路,县(市)、乡(镇)、村公路,农村汽车站场,小型水上交通建设项目;负责农村渡口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辖区内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生产管理和对辖区内交通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客运站场和农村运输市场的管理工作。

(三)乡(镇)事权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县(市)做好辖区内公路、航道的养护、管理和辖区内乡道、村道、渡口、渡船的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三、机构调整和人员安置

机构调整和人员安置按照整合职能、提高效能、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调整和整合。

(一)将市公路管理局由市人民政府管理调整为由市交通运输局直接管理,保留市公路管理局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不变,将市交通运输局所辖的市农村公路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整体划归市公路管理局管理。改革后市公路管理局下设治超管理、农村公路、应急物资供应三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将市公路管理局管理的县(市)公路局下划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纳入县(市)部门财政预算,保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市)公路局职责和在职人员(含合同工)、财物、资产全部移交县(市)管理。

(三)县(市)公路局此次改革前离退休人员(以2012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的离退休费和政策规定的待遇仍由市本级管理和发放。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公路局负责承担。

(四)撤销市公路管理局职工学校和就业服务站。人员安置至市公路管理局下属治超管理机构,12名集体工按照劳动用工政策,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五)将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革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机构、人员编制整合到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将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更名为市城市客运管理局,按程序报批,负责全市城市客运管理和客运执法工作。

(六)撤销市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和市联合运输办公室,其职能和机构成建制纳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管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更名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程序报批。

本次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局所辖直属单位为:市公路管理局(正处级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城市客运管理局(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市地方海事局(省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副处级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交通培训中心(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七)涉改单位人员异动和编制核定,由市交通公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与县(市)人民政府具体核定接转。资产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核准后移交县(市)人民政府。

四、公路养护、人员供养

公路养护和人员供养是交通公路体制改革重要任务,公路养护是保障道路畅通和路况良好的重要基础,市人民政府将出台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养护管理任务、责任和养护经费标准以及资金来源渠道。人员供养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市)各自负责解决交通公路部门人员供养问题,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局及所辖单位纳入市本级部门财政预算管理,县(市)交通、公路局由县(市)人民政府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管理。考虑交通公路体制改革的特殊性,市财政按2年改革过渡期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五、建立交通建设筹资机制

(一)建立可靠的交通建设筹资机制,搭建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将省级拨付的交通体制改革转移资金用于市本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消化部分债务和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的注册资本。将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县(市)人民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解决县(市)交通建设资金问题,切实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省安排我市交通转移支付资金以2007年为基数年,按所承担里程数合理切块安排到市、县(市)和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本次改革后,省交通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按各级承担的养护任务和工程建设考核结果拨付到位,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相应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

(三)积极争取省交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研究,用好用活省人民政府支持交通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省交通建设专项计划笼子,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我市交通运输网络。

(四)切实加强交通运输部门的财政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新的“三定”规定,核定交通部门的基本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交通建设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资金。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将海事部门征收的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按省有关规定分层分配,将整治公路超载超限罚款收入等纳入非税收入;要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交通公路债务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在此次改革前所形成的债务经市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本级承担,具体债务清偿、消化方案另行研究确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迫。为加强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公路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督办专员严新民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县(市)交通公路体制改革的领导,确保全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八、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涉及改革的单位暂停人事任免审批,严禁突击进人。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资金和资产的监管,严禁变卖、转移、私分国有资产。对因工作不力,致使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