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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空气清洁项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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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空气清洁项目方案

实施“空气清洁工程”是我区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精神,结合区空气质量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围绕“节能减排”和创建“汉口生态新区”的要求,为区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二、工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空气清洁工程”的主要内容是:

(一)继续执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辖区内均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二)继续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防尘降尘工作,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路段建设工地裸露泥土实施覆盖防尘,吴家山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现场达标率80%,其他地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现场达标率60%。

(三)加强绿化降尘,建设绿地总面积49.7万平方米,其中新增绿地面积9.1万平方米。

(四)加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综合整治10个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点。

(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车辆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进一步减少,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得以持续改善。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鉴于人事变动,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调整区空气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交通运输局、交通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由区环保局副局长任主任。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订总体工作方案、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综合整治计划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防治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及时开展建设工程防尘检查,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路段建设工地裸露泥土实施全覆盖防尘;加强对施工现场余土的管理,将工地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负责绿化降尘,建设绿地总面积49.7万平方米,防治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

区城管局负责防治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污染;高效办理天然气管网工程道路开挖审批手续,督促协调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保障燃气供应并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办理建设管理手续,抓好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整治餐饮单位占道经营。

区工商分局负责从严核查使用燃煤锅炉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负责依法取缔油烟扰民的无工商执照餐饮企业。

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锅炉的监督管理,不受理区内新增燃煤锅炉的行政许可申请。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用车大户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查、监督、治理工作;负责完成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辆;负责制定强制更新改造“冒黑烟”公交车辆的具体方案;负责强制更新改造中巴车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范围,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车辆。

四、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基础工作阶段(2010年5月10日—5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此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所定方案开展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促协调。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各成员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总结和验收,提请区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每个阶段的工作分别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不力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空气清洁工程是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又好又快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责,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好具体工作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明确目标,人人明确责任。

(二)统一调度,畅通信息。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检查与督促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进展情况,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对消极不力的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