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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森林城区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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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森林城区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建市”目标,建设“林水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村相依、林居相依”的国家森林城市,依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为主题,以林权改革为保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城市森林化、道路风景化、农田林网化、林业产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以生态系统建设为中心,以增加绿量为重点,逐步打造生态健全、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城乡一体的生态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整体绿化水平,建设国家森林城市,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使全市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全部绿化,路沟、河渠、通道绿化生态效益初见成效,农田林网高标准完善提高,城区绿化实现达标,在全市形成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通道(水系)林荫化、农田林网化、乡村林果化的城乡绿化一体化格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7.98%提高到31%以上(其中,山区达到60%以上,丘陵达到40%以上,平原达到20%以上),成片造林面积达到40万亩。

(二)道路、农田、水系实现高标准林网化,林网控制面积达到450万亩,控制率达到95%以上。

(三)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小城镇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四)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各县(市、区)林木凭证采伐率达到100%,无重大毁林案件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实现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林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

(五)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取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建设任务

根据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十大林业体系建设:

(一)中心城市森林体系建设

包括城区公园建设、绿地养护、主干道绿化带、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等工程。一是城区森林建设。在旧城改造中留足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绿化,对新区建设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规划实施。加大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城区森林覆盖率。二是城区绿地养护管理。配齐专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制。推行绿地广场管理养护招标制度。三是城区主干道路绿化。对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统一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四是广泛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活动。五是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坡面、立交桥、屋顶、阳台等发展立体绿化。有20%以上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以上工程由市园林部门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2012年4月底全部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体系建设

按照“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的绿化思路,以乔木为主,灌木点缀,条块结合,林城相依,林水相依,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形成绿树绕城的绿化格局。环城防护林体系包括北部香山公路林带(含辅道两侧林带)、马棚山、焦赞山、香山等山区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总面积1.16万亩。其中,新华区完成5200亩,卫东区完成4300亩,湛河区完成300亩,鲁山县、宝丰县、叶县近郊乡镇共完成1800亩。2011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鲁山县、宝丰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

(三)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能源林。计划在河流、水库周边建设水源涵养林,在沙河、汝河上游建设水土保持林,在浅山丘陵区建设以黄连木、油桐为主的生态能源林。总规划面积14.17万亩,涉及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等县(市),2012年4月底全部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政府

(四)村镇绿化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新村绿化工程,加快生态文明村建设。按照“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突出经济效益”的要求,充分利用进村道路、房前屋后、空闲宅基地、水边、河边等地广植林木;因村制宜,建设一批经济型、景观型、园林型的特色绿化村。到2012年,全市6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标准。新农村绿化工程规划总面积1.49万亩,涉及10个县(市、区)的大部分乡镇。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五)平原农田林网体系建设

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乡、村两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大力建设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总规划面积3.52万亩。以路、河、渠两侧绿化为骨架,以农田林网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四旁、荒地进行片林建设。到2012年,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2012年4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政府

(六)生态廊道体系建设

以贯穿我市的高速公路及引线、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两侧绿化为重点,以南水北调中线、沙河、汝河、澧河等河流两侧绿化为重点布局,建设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的绿色林带。重点建设漯平洛、平临、郑尧高速两侧精品绿色林带,沙河两侧规模建设特色林果采摘基地及花卉苗木基地;做好高速公路护栏内及互通立交桥墩垂直绿化,对现有的绿色通道提档升级。要加强养护,保护绿化成果。总规划面积6.36万亩,2012年4月底全部完成任务,廊道绿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七)林业支撑体系、森林公园及湿地生态体系建设

严格森林资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实现林木凭证采伐率达到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的目标。按照“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要求,在充分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森林、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生态区的景观改造工程。3年内申报并建设鲁山城望顶、森林公园2个国家森林公园和白龟湖、燕山水库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使我市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分布和类型更加合理丰富,使森林生态旅游更具活力和产业拉动力。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八)用材林及经济林、花卉苗木产业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德元赠款、日元贷款、欧元贷款等国家、省重点项目。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和花卉苗木产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浅山区重点建设经济型生态防护林和名优果品林带;丘陵区重点发展名优新特果品基地,增加群众收入,壮大县域经济;平原农区发展林木种苗及花卉产业,培育有地方特色的花卉苗木,建立一批有特色、区域化的花卉公司,逐渐形成区域花卉市场。总规划面积11万亩。2012年4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卫东区、新华区、湛河区政府

(九)中幼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建设

重点对综合效益低、林分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低质低效林分进行改造,以及对近3年新栽幼树加强抚育和管理,提高造林保存率。总规划抚育改造面积26.67万亩。2012年4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十)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积极建立森林或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强化生态科技普及。进一步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活动,扩大“青年林”、“三八林”、“婚姻纪念林”、“革命烈士纪念林”等10个纪念林基地建设。健全全市800株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绿化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日报社、市广播电视总台

四、2011年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总规模为35.51万亩,其中,造林规模为24.92万亩,森林抚育及低产林改造面积为10.59万亩,新华区达到省级林业生态区的标准。重点完成以下10项工程:

(一)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总规划造林面积7.7万亩。重点安排在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等县(市)境内。

(二)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总规划造林面积0.81万亩。重点安排在叶县、鲁山县、宝丰县等平原农区,以提高林业对平原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总规划面积3.29万亩。主要是对漯平洛高速、郑尧高速、平桐路、叶鲁路、北环路等公路沿线及城市主要道路出入口进行绿化提档升级,初步形成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环线为重点的城市生态廊道。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要求,高速公路两侧建成内侧花灌木、中间小乔木、外侧高大乔木的高标准绿色通道。其中,新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漯平洛高速公路两侧绿化1560亩、郑尧高速公路两侧绿化1500亩、长安大道绿化1650亩、大香山路绿化600亩,湛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漯平洛高速公路两侧绿化4396亩、平桐路两侧绿化1000亩、新南环两侧绿化200亩、平舞铁路两侧绿化1500亩、漯平洛高速南站引线两侧绿化500亩,卫东区政府负责孟宝铁路两侧绿化500亩、许平南高速引线两侧绿化1000亩、北环路两侧绿化400亩,宝丰县政府负责漯平洛高速两侧绿化1000亩,叶县政府负责漯平洛高速两侧绿化3748亩、许平南高速引线两侧绿化1829亩,鲁山县政府负责郑尧高速两侧绿化2500亩,汝州市政府负责漯平洛高速两侧绿化2000亩,舞钢市政府负责平舞高速两侧绿化2000亩,石龙区政府负责207国道两侧绿化1000亩。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周边及护栏内的绿化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1.16万亩。主要对市区北部香山、马棚山、焦赞山等绿化空档地段以及北环路以北坡耕地逐步实施退耕,建设以刺槐、五角枫、栾树、合欢等高大乔木为主的生态防护林。其中,新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绿化5242亩,从香山至落凫山,对现有绿化空档部位及山顶部分实施防护林建设。卫东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造林绿化4305亩,重点对马棚山、焦赞山、黄瓜山进行高标准绿化,发展经济林。湛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造林绿化255亩,重点对凤凰山、河山等进行绿化,建设高标准的生态防护林。叶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河山南坡防护林建设,面积345亩。鲁山县、宝丰县靠近市区周边建设防护林,其中鲁山县建设500亩、宝丰县建设1000亩。

(五)新农村绿化工程。总规划造林面积1.36万亩。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建设,搞好村镇绿化、林业生态乡(村)创建,重点在乡村道路、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全市完成300个新农村的绿化任务。

(六)用材林及经济林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3.3万亩。其中在立地条件较好的沙地、滩地、低洼地营造以杨树、楸树为主的用材林1.5万亩;在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郊周边地区营造以名优特新小杂果为主的经济林1.8万亩,发展以薄壳核桃、晚秋黄梨、板栗、柿子、大枣、石榴、杏等为主的优质果品。在漯平洛、平临、郑尧、许平南等高速公路、平桐路沿线周边及沙河沿岸建设以桃树、杏树、石榴树、樱桃树、梨树为主的名优经济林采摘园区,发展旅游观光农业。

(七)苗木花卉产业建设工程。总规划面积5万亩。利用城市郊区区位优势,发展林木种苗及花卉产业,培育有地方特色的花卉苗木。建设一批有特色、区域化的花卉基地,逐渐形成区域花卉市场。其中新华区建设0.35万亩、卫东区建设0.35万亩、湛河区建设0.3万亩、汝州市建设1.4万亩、舞钢市建设0.5万亩、宝丰县建设0.4万亩、郏县建设0.4万亩、鲁山县建设1万亩、叶县建设0.3万亩。

(八)建成区城市森林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建设园林景观路和花园路两种模式。园林景观路包括龙翔大道、长安大道、冬勤路、平宝大道、平安大道、建设路、姚电大道、新南环、光明路、开源路、新华路、东环路等12条道路。花园路包括复兴路、梅园路、湖滨路、吉祥路、矿工路、湛南路、神马大道、南一环、南二环、凌云路、开发路、科技路等12条道路,栽植以辛夷、银杏、楸树、椿树、楝树、合欢、法桐、五角枫、火炬树等为主的高大乔木,增加城市绿量。该工程由市园林部门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做出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城市园林小区建设工程。包括城市社区、单位庭院、企业厂区、院校校区等园林小区建设及屋顶、墙体垂直绿化等建设工程。该工程由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实施。

(十)中幼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总规划抚育改造面积10.59万亩。重点对综合效益低、林分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低质低效林分进行改造以及对近3年新栽幼树加强管理和抚育,提高造林保存率。

五、进度安排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分3个阶段:(一)创建准备阶段(2010年5月-2010年11月)1.提出申请。市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请材料包括社会、经济、林业建设现状,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计划。2.制定规划。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经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3.工作任务分解。按照《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创建单位下达工作任务,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创建单位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制定规划及实施方案,狠抓落实,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建阶段(2010年12月-2012年4月)

各创建单位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各创建单位工作进度、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完成情况。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及专家指导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1年-2012年)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按照制定的创建目标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撰写《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的函》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工作汇报》等材料,制作音像资料。由市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请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是涉及全市方方面面的庞大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各创建单位分解下达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并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确保创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加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工作。制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方案》,大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活动,组织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及新闻会,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利用公益广告、新闻媒体、信息平台、新闻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具体表现;是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经济竞争力,协调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真正在全市形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要与各创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对完成好的单位,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和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科学规划,严格管理

科学规划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要组织林业、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环保、水利等部门对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创建工作思路,编制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深化、细化,认真安排各个阶段的具体创建工作。市级重点林业工程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严把建设标准,采取招投标办法,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建设,确保2012年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

(五)加大投入,多元融资

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经费保障,对农村林业建设,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绿化工程在资金上给予补助。市级重点工程5.05万亩,市财政投资50%;其他工程总面积59.32万亩。其中造林32.65万亩、森林抚育及低产林改造26.67万亩,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平各单位和全市人民要树立大局意识,整合力量,自觉投入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造林机制,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加快创建步伐。

(六)加强督查,搞好评比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督查机制,采取不同形式对各创建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每期督查通报及时发送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各创建单位。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

(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教育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总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的具体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努力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反馈、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切实加强监督指导,齐心协力,脚踏实地,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