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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安环境,改善市容市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我区“三创”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管理要求,集中整治废品回收市场,强化废品回收管理,规范废品回收秩序,健全废品回收市场机制,消除治安隐患,努力实现废品回收市场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治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废品收购店的管理,取缔无照废品收购经营,解决废品乱堆放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销赃、收赃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废品收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郭薪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陈志兵,区城管局局长、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支队长何双佑任副组长,市工商局直属工商所管委会、公安分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白鹿洞镇政府和岭街道办事处、南塔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两处一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由谢文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7月5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7月15日)
“两处一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废品回收整治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消除废品回收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废品回收秩序。
(二)联合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25日)
由执法支队牵头,组织“两处一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所抽调人员和车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6日至8月30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两处一镇”和职能部门结合本次行动开展情况,针对当前亟需解决的安全隐患,写出书面总结材料,8月28日以前报执法支队,执法支队及时汇总上报。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两处一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切实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废品业主的支持,使其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联合整治
1、由执法支队牵头,组织“两处一镇”和职能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废品收购店进行摸底排查,依法依规取缔违规废品收购店,拆除废品收购店搭建的违章建(构)筑物,严厉查处废品乱堆乱放行为。
2、市工商局直属工商所管委会负责取缔和查处辖区内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废品店,对废品收购行业的市场准入资格严格把关,加强对拾荒者的备案管理。
3、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销赃、收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阻挠执法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推进。
4、区商务局要按有关规定对废品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严把行政许可关,对无许可证经营的废品店依法从速查处和取缔。
5、“两处一镇”要及时掌握、提供辖区范围内废品收购店情况;加强对承包土地用途管理,对擅自将承包土地提供给废品收购店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予以制止;对辖区范围内新设废品收购店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碍观瞻的废品收购店做好门店外立面的维护,确保市容环境整洁美观。
(三)进一步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管理
要加强对废品收购店资格条件的审查,严把行业准入关。凡申请从事废品收购经营的,必须先由“两处一镇”对经营场所条件进行审查,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根据“两处一镇”出具的审查意见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废品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在审查过程中,应征求环保、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意见,以确保新设废品收购点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环保和市容管理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