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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交通规范治理指导方案2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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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交通规范治理指导方案2则

第一篇

为深入推进我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综合治理”理念,坚持以规范整治与方便群众出行相统一,以打击非法载客与开通农村客运相统一,以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与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并重的三项原则,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全面取缔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整治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行为,规范我县农村客运秩序,推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扎实开展道路隐患整治,提高道路安全水平。在符合运营条件的农村道路上依法开通客运线路,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规范整治工作任务

(一)对农村道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达到通行客运车辆条件。

(二)在符合通行客运车辆条件的农村道路上依法开通客运班线。

(三)组织符合运营条件的车主和企业依法办理农村客运手续。

(四)转变校车营运模式,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完善客运起止点场站设施。

(六)取缔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

四、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1日—10月15日)。

主要任务:1、全面总结原花桥辖区规范整治经验,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2、召开全县农村道路交通规范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各乡镇要深入到各村组,层层召开专题会、座谈会,听取村干部、群众代表、车主的意见及建议,加大对整治行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3、全面摸清辖区内现有合法及非法营运车辆情况,填写好《农村道路营运车辆摸底表》(见附件2),全面摸清辖区农村道路路况及沿线村庄、人口相关情况,填写好《农村道路路况摸底表》(见附件3)。各乡镇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农村道路营运车辆摸底表》、《农村道路路况摸底表》上报县规范整治办公室。

(二)道路整治勘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6日-11月20日)

主要任务:各乡镇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全面勘查,组织力量按照《市农村公路客运许可和道路勘验暂行技术要求》(见附件1)规定,对辖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达到条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开通线路(含沿线途经村庄停靠点)的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公安交警、安监、运管和公路管理站等相关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线路(含沿线途经村庄停靠点)进行勘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县运管所方可准予客运经营许可。具体工作由县规范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证阶段(2010年10月30日—12月20日)。

主要任务:1、开展运力投放及营运车型调查。各乡镇根据线路许可情况,会同运管部门在沿线群众中对线路营运车型及数量开展调查听证。2、确定投放车辆。根据确定的线路投放运力及车型,结合辖区实际,县运管所会同各乡镇拟定参与营运的车主及车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在乡镇辖区内公示。3、办理营运手续。各乡镇组织符合运营条件的运输企业或车主到县运管所办理营运手续。基本程序:(1)车辆检测;(2)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办理营运保险;(4)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5)办理公司化营运手续。4、确定营运站常站场经营者要按规划部门编制的站场规划,到县运管部门办理站场经营手续,不得随意设置站常5、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由县安监、交警、运管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合法营运车主、司机开展运营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运营意识。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21日—2011年1月15日)。

主要任务:在规范合法营运的基础上,由乡镇组织,县交通、安监、交警、运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深入开展取缔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月16日—1月31日)。

主要任务: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规范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监控包保长效机制。县政府将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规范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全县予以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农村道路交通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梁永泉任政委,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晓波任组长,县长助理罗尚荣任专职副组长,张春安、刘生善、韩学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公路管理站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辉任办公室主任,谢怀、向延盛、陈健忠、戴其秋、廖敦敖等任副主任,并设立道路勘验组、指导督促组、综合协调组,相关工作人员从安监、交通、交警、运管和公路管理站等部门抽调。各级各相关部门也要对照要求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专抓的工作班子。县政府将派出工作组,指导督促乡镇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在整治规范过程中,县、乡两级要坚持宣传先行,通过召开会议、开设电视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规模、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明确工作思路。按照“县综合协调,乡镇主体实施,部门依法支持”的工作思路,全面实行联乡县级领导牵头,乡镇积极组织,区域整体推进,工作组进驻指导,部门全力支持,确保成熟一个,规范一个,投放一个,积极稳妥地推动规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县规范整治办公室负责全县规范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工作主体,负责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发动、情况摸底、道路整改、线路申报以及打击非法营运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县交通、安监、交警、运管、公路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线路进行验收、开通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各乡镇规范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全力支持乡镇开展打非整治行动。

2、严格线路开通。各乡镇按要求对辖区内农村道路进行整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依据现有农村出行的习惯,申请开通农村客运线路(跨乡镇线路由涉及乡镇协商),由县运管部门审核确定。

3、强化车辆参保。为提高抗风险能力,凡从事农村客运的营运车辆,必须依法办理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等强制性保险,鼓励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4、转变校车运行模式。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规定,除学校自有车辆外,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5、严格运力核定及车辆准入。县运管部门要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会同各乡镇根据群众出行需求,依法核定线路运力及车型,并予以公示。参运车辆原则上由乡镇从原有从事营运的车主或车辆中择优确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购车参运,严禁发生突击购置车辆现象。

6、鼓励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从事农村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鼓励具备条件的私人客车,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带车入股等多种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挂靠经营。

7、严格执行农村客运收费标准。农村客运线路开通后,物价部门要尽快依法按程序核定农村客运线路的收费标准,营运车辆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涨价。

(五)加大部门支持力度。县公安、交通、交警、工商、教育、运管、保险等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对乡镇规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及支持,在乡镇开展集中打非时,要及时调集足够的力量,依法执法。县规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督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及问题。

(六)严格奖惩机制。县政府将把全县农村道路交通规范整治作为201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的部署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规范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督查督办,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将给予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或支持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严格问责。对干扰、阻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七)建立长效机制。

1、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怀政办发〔2009〕49号)《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县农村客运规范有序。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各村级安全员为信息员,发现三轮摩托车或其他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及时予以劝阻,并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

3、加大路检巡查力度。交警、运管等部门要依法上路巡查,严密监控道路客运情况,严肃查处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4、农村客运经营者要加强自身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禁各类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运营。

第二篇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全市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要求,切实解决无照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车辆(以下简称“四无”)营运及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问题,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农村组织开展以集中整治“四无”车辆及非客运车辆载客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具体落实,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四方一责”管理模式,整治“四无”车辆及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全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基层管理职能;

(二)消除“四无”车辆,杜绝非客运车辆载客和客运车辆超载现象;

(三)全面落实“四方一责”,全镇农村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安全负责合同签订率达100%;

(四)全镇中小学生普片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乘坐“四无”车辆和非客运车辆;

(五)排查整改镇村危险路段;

(六)“大吨小标”车辆得到纠正。

三、整治重点

(一)“四无”机动车辆;

(二)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特别是承载学生;

(三)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四)客运车辆超载;

(五)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从10月12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0月12日----12月17日)

1、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各村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落实交通协管员,做到有班子、有章子、有牌子、有办公室,交通协管员一律由村治保主任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1)组织驾驶员、车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掌握辖区机动车辆驾驶员、车主的基本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3)督促驾驶员和车主办牌、办证和进行年检(审),营运车辆办理营业执照;(4)协助公安、交通部门整治“四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载,报废车、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5)开展交通安全创建活动,争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等;(6)排查整改本村危险路段;(7)协助调解因交通问题引发的纠纷;(8)发现报告交通事故,组织保护现场和疏通道路,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善后工作。此项工作由指责你领导牵头,组建由派出所、综治办、村镇公路管理站等部门参加的工作转班,具体负责抓落实。各村负责提供办公用房、交通协管员统一持工作证、统一使用市交警大队创制的条形章、统一建立业务台账,公安派出所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管理。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1)分寸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2)广泛张贴、悬挂宣传标语;(3)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宣传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及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危险性和全镇开展集中整治的必要性,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由教育部门牵头,在中小学校开展《道路交通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举行“珍视生命,珍爱生命、安全伴我在校园”签字仪式,教育师生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非客运车辆;(5)与辖区非客运车主、驾驶员以及中、小学全体师生签订安全责任书;(6)在人户集中的地方和公路沿线张贴《通告》,向司乘人员及广大群众下发《公开信》、《告知书》;(7)免费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资料,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以村为单位,逐组逐户摸底调查,讲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辆逐一登记造册,掌握有证、无证驾驶员、机动车辆底数。摸清辖区危险驾驶员的底数。摸清非客运车辆载客和报废车、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的情况。摸清辖区通车公路里程和危险路段的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8日——10月28日)

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公安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负责,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湖北省公路收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集中整治无牌、无证、报废、营运车辆无营业执照、拼(组)装车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路段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按照“及时发现,准确勘评,尽快报告,跟踪督办,出事倒查,按责追究”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根据不同情况逐一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

(三)总结评比阶段(10月29日----10月3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对全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的村和有关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因管理原因造成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实现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措施,强化责任。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组和督查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组,按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镇综治办、镇纪检、安办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防止不讲文明乱执法,讲人情不处罚,乱放车以及整治工作走过场等不作为行为发生。镇分管领导和各村主任为该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安派出所和村治保主任为第二责任人。要认真接受市交警大队对派出所和村治保主任的业务指导,并及时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依法严管,文明执法。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部45、4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把握好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既要通过整治解决问题,又要抓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出现乱扣乱罚,引起群众不满,导致矛盾激化和引发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