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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手抓抗洪抢险,一手抓抗灾自救”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抗灾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互助的精神,以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省、市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
切实做到“五尽快、五确保”:尽快完成排水排涝,尽快完成消杀防疫,尽快恢复公用设施,尽快启动水毁危倒房修复重建,尽快恢复农牧业生产;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市场供应,确保灾区道路与通信畅通,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确保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生活。要加强灾区救灾和生活物资供应,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洁净饮用水、有病能得到医治。要按照分类施救、突出重点的原则,向受灾群众中的城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农村其他受灾群众发放不同数额的生活必需品补贴。对于无亲可投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要及时安置到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按现有人员待遇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对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只要符合条件,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必须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做到全覆盖。
(二)城乡住房。要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方式,抓紧实施抗洪救灾新居工程,9月1日以前要全部开工,10月底前受灾群众能够迁入新居。因灾倒房重建的纳入泥草房改造计划,按泥草房改造政策给予补贴。对城区暂不能解决固定住房的、农村暂不能建房的,通过廉租房过渡安置或发放租赁补贴的形式解决暂时住处,予以妥善安置。
(三)卫生防疫。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卫生防疫队伍,指导村民对临时居住点和过水居民区,特别是房屋、水源、畜禽圈舍、厕所等重点区域,按照每天至少三次的频度进行地毯式消杀。水退区域要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淤泥、垃圾、人畜粪便和动物尸体,确保环境快速恢复到正常状态。要组织群众迅速修复水灾损毁的公共卫生设施,全力做好以肠道、虫媒、鼠传、呼吸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确保灾后无大疫。
(四)农业生产。当前恢复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是尽快排水排涝,对受轻灾地块要及时挖沟排水,积水严重地块要立即组织强排,确保一周以内完成内涝排水工作。要加强灾后田间管理,做好培土壅根、增施钾肥、防治病虫害等工作,努力做到重灾地区少减产、轻灾地区不减产、无灾地区保增产。因灾绝收地块抓紧组织毁种补种,所需农业生产资料8月15日前要调配到位,确保恢复生产需要,无法毁种的地块要纳入秋季深松整地计划,为明年生产做好准备。要指导养殖户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进行地毯式消毒和预防免疫,积极组织受灾群众搞好受灾圈舍恢复重建,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五)基础设施。住建、市政公用部门8月底以前要完成市政公用设施修复和安全隐患排除工作。交通部门9月底以前要完成水毁公路、乡路、桥涵修复重建工作。供电部门要千方百计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做到水退到哪里、电就送到哪里。供水、通讯等部门要加强管线巡查,消除隐患,保证受灾区域供水及通讯畅通。教育部门要组织做好校舍维修加固工作,确保学生正常开学上课。经济部门要尽快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力争8月底前使受灾企业全面恢复生产。
(六)水利工程。要结合今年汛期发生的水情和险情实际,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抓紧修复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和其它水毁工程,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对仍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够修复的堤防,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进行修复,其它水毁工程的设计工作要从8月15日开始,9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审批。涉及农业的灌溉工程要在明年春灌前修复到位,所有水毁工程和险工险段都要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除险加固。
(七)就业工作。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因灾出现的零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确保20日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或劳务输出。灾区新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受灾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都要给予免费培训。积极组织灾区农民外出务工,多渠道增加受灾农民收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受灾农民就业。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对受灾工企单位下半年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免,灾区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
(八)查灾核灾。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灾区,深入群众,进农户、进企业、进现场,实地做好灾情的核查、统计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科学核实水库、房屋、农作物、耕地等受灾情况,努力做到查灾不漏一户、不漏一房、不漏一地,核灾要真实、准确,不虚报、不错报、不谎报。
(九)社会救助。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把政府主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好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切实做好抗洪救灾捐款捐物活动的组织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捐赠资金集中用于倒房重建,捐赠物资主要用于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十)社会稳定。公安部门要加强灾情严重和灾民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照顾好群众生活,树立群众信心,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信访部门要做好因灾上访工作,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坚决防止重大群体类事件发生。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上下要立即行动起来,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受灾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深入抓好灾后重建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灾区一线,要到灾情最重的地方去,到工作最需要的地方去,靠前指挥,亲自调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政策,争取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用足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分别对口做好灾情上报和争取上级支持补助工作,尽早落实补助资金、扶持项目。要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政策,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各种手段,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要加大对重建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检查,坚持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市里将抗灾救灾工作列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严格兑现考评结果,确保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鼓舞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定期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