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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农资补贴指导方案2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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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农资补贴指导方案2则

第一篇

为做好我县2012年对种粮农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步提高,在总结以前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部署和十七大精神,保证党的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通力合作,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确保补贴工作圆满完成,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政策

2012年对种粮农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原则和范围保持2011年直补政策基本不变,补贴数额核定有所变动。

(一)贴补原则:

1、补给种粮农民。

2、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3、补贴兑现及时,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4、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

5、补贴资金实行存折通过信用社发放,实行一折通。

(二)补贴范围:种粮农户、国有农场种粮农工。

水库、机关、部队、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办具有福利性质的农场和基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依法征占、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不发放新增农资综合补贴。

(三)新增补贴数额核定依据:

1、对乡(镇)和国有农场补贴资金的核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规定“如果此次拨付的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你市、县(市)统一到现行的乡镇最高补贴标准,则将补贴标准统一为一个补贴标准;如果此次拨付的补贴资金不能满足你市、县(市)统一到现行的乡镇最高补贴标准,则确定一个合适的补贴标准,使现行低于这个补贴标准的乡镇统一到这个标准,但现行补贴标准高于这个补贴标准的乡镇,不得往低调整”。以各乡镇2012年第一次补贴发放数据为依据,从发放亩均补贴最低乡镇,逐次往高补,到省补贴资金补完为止,以此来分配乡镇补贴资金。通过测算此次确定的补贴标准为134.234/亩。即第一次补贴亩均不超过此标准的乡镇补齐到此标准,今年第一次补贴超过此标准的乡镇不予补贴。

2、对农户补贴资金的核定。

乡镇对农户按计税面积核定补贴资金数额。国有农场按承包合同面积核定到农工。

撤并乡镇由新组建乡镇按农户原所在乡镇补贴标准计算并发放各农户直补资金。

核定的方法是:第一次亩均补贴的数额与此次核定的补贴标准之差,乘以补贴对象计税面积亩数即是补贴对象应得的补贴款。

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安排。

此次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2,548,095.33元,补贴资金在粮食风险基金中支付。

(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补贴资金继续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设立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专帐,对补贴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在乡镇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补资金”专户,办理补贴资金的收支业务。财政局向乡镇下拨补贴资金时,要向同级农发行出具拨款文件或划拨方案

(三)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1、拨付。补贴资金由县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及国有农场财务科。

2、发放。补贴资金发放由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具体操作。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依据农户计税面积、农工承包合同面积进行测算,正确合理地分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编制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花名册,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将花名册抄送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根据各乡镇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农户直补存折中。农户、农工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乡财政所的安排,有序地到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严禁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直接发放现金。各财政所与当地信用社协商,按兑付能力,逐村、社均衡发放。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转让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意见办理。乡村机动地(纳税地、有税收发票)补贴原则上补给现种粮户,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直补资金兑付时限:各乡镇在7月5日前必须完成发放工作;农资综合补贴数据在发放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县财政局企业科备案。

各乡镇财政所及国有农场财务科要认真建立2012年第二次农资综合补贴台帐。这次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花名册,各乡镇财政所要发放给每个村民小组,一式三份:一份用于张贴在村民小组的明显处,便于村民查看;一份放在村民小组长手中,便于村民随时查看;一份用于村民核实无误后,在自己名字后的空格上签字,待村民小组长完成花名册上的村民签字后,交给村会计,村会计将全村签名的花名册集中送乡镇财政所,财政所用这套签名的直补花名册建立当年的直补台帐。

四、直补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方案。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将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始终。按照县里直补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制定直补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调查核实,搞好测算。主要调查核实土地流转情况、补贴面积变动情况(此项工作要在2012年6月31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各地在7月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户,要将兑现情况及时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企业科。在直补资金兑付期间,建立周报制度(周报表附后),以便财政局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搞好总结。7月6日后,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直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财政厅。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种粮农民直补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条不紊地抓好这项工作,县里成立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蔡光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韩明玉、副县长高秀忠担任,组员由县财政局、税改办、农经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农发行、信用联社等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直补各方面工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确保直补工作平稳推进。

各乡镇要加强对第二次发放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专抓此项工作。要抽调乡镇干部,组成若干直补工作组,包村、包村民组,做好宣传工作和直补公示、直补花各册签名的监督工作、各乡镇组织的若干个直补工作组要有组长、成员,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切实把握政策,做好政策解释,杜绝上访。各村支部书记、会计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要追究个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加大宣传和督查工作力度。今年第二次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与第一次补贴在计算方法上有变动,这是国家政策规定,不是县里自行变动,大家要共同遵守。政策宣传要做到“五到户”,即补贴范围宣传到户,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按这次国家政策,原来补贴标准较高,这次没有发放补贴的乡镇,要加强领导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体谅国家政策的公平性,心情舒畅,发展生产。。

县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乡村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直补政策,截留、挪用、抵扣、套取直补资金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予以纠正,违纪违法的要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直补资金兑付期间,从乡镇到县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流转土地和乡村机动地(含敬老院、种畜场、畜牧场、学校纳税土地)补贴资金发放,乡镇财政所必须验证协议后发放直补资金,并由乡镇财政所留存协议复印件。

(四)、各乡镇财政所、农经站要认直准确掌握本乡镇计税面积耕地在工商业发展和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占用情况,一旦发生征用,要及时上报并从本乡镇直补面积中扣除,严禁计税面积耕地被征用后再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纪现象发生。各乡镇农经站和县农经局要负起农村土地被征用情况核实的责任,配合各乡镇财政所和县财政局做好直补发放工作。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严肃直补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四不准”原则,即不准挤占、截留、挪用直补资金;不准集体经济组织代领;不准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七)加强直补工作力量。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要稳定充实人员,明确分工,抓好直补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篇

根据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简便易行、综合实施。以在计税面积上种植粮食的面积为基础,综合考虑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可能的增支影响确立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二)一次发放、直补粮农。农资综合直补采用“一折通”形式,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一次性直接兑付种粮农民,年内原则上不在随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补贴。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应坚持“价补统筹、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是在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种植大春粮食作物的农民。

三、补贴核定办法

(一)补贴面积。以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到户的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基础,扣除承包农户在计税面积上种植非粮食作物的面积及2003年以来因其他原因减少的计税面积。

具体扣减项目为:(1)大春生产季节在计税面积上种植烤烟的面积。(2)2003年以来在计税面积上退耕还林的面积。(3)2003年以来在计税面积上种植蚕桑的面积。(4)荒芜的计税面积。(5)征占、自然灾害等减少的计税面积。(6)在计税面积上种植苗圃等其他非粮食作物的面积(如:苗圃、种植林果、饲草、藕塘、养鱼、蔬菜等)。

按上述口径确定的计算公式为:补贴面积=计税面积-烤烟面积-退耕还林面积-蚕桑面积-荒芜面积-征占、自然灾害减少的面积-苗圃等其他非粮食作物面积。

(二)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各乡镇种植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县补贴办公室后,根据中央省州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来确定。

(三)补贴金额。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71万元。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补贴标准。

四、方法步骤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采取自下而上落实、审核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通过“一折通”直达农户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机构和制定方案5月1日-5日)。县级成立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农民补贴“一折通”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办法,部署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县财政根据各乡镇上报,并经农业部门审核后的直补资金需应兑补的资金拨到县农村信用社农民补贴专户。各乡镇相应成立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做好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核定补贴面积(5月6日—20日)。一是各乡镇组建工作小组分别到各村民委员会指导和参与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二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粘贴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逐户逐块核实补贴面积,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四是公示期满,农户无意见后,以村委会为单位制作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经农户签字,报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字后交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组1份,返回村委会1份,报农业局1份。由乡镇财政所配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组根据审核正确的补贴数据,计算机录入农民补贴“一折通”基础信息,报送农业局和财政局装入全县数据库。

第三阶段:兑付补贴资金(5月21日31日)。严格按照《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及兑付工作。农业局根据乡镇审核后上报的经农户签字的花名册,进行核实汇总,建立全县农民补贴“一折通”数据库,制作全县的农民补贴发放花名册(含电子文档)提供财政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划入直补对象,并在村委会驻地和较大的自然村进行公告,将专用存折经确认农户身份后直接发放到农户,不得代领。

第四阶段:总结和检查阶段(6月1日—5日)。对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兑现结束,由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送县财政和县农业局各一份。同时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组要分年度建立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备省州县检查和各级查询。县农民补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组织人员直接到农户抽查核实种粮面积落实和通过“一折通”的资金兑付情况,如发现虚报冒领或补贴资金不到位等违纪违规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并追回补贴资金。

五、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县级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农村信用合作社、审计、监察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民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办公室成员从农业局、财政局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是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组组长、财政所长,农村信用社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农民补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和落实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各项具体工作。三是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村委会负责按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的落实、公示、编制农民补贴花名册并经农户户主签字认可等工作;农业局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组主要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的核实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拨付工作;农村信用社负责将财政委托拨付的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用补贴项目实名通过“一折通”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做好农民补贴落实和资金兑补的监督检查工作;四是县级将根据各乡镇落实农民补贴工作量情况,统筹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农民补贴必要的业务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