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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印发〈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纪委《关于印发〈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腐败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全覆盖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推动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职权,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确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严谨、运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针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风险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一套权力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或模式,使权力行使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运行公开、结果公正,从机制制度上有效遏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推进腐败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全覆盖,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部门职权。清理范围:(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权力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2)行政事业性收费权;(3)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4)内部管理权,包括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权等;(5)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各部门清理出来的职权,按最终决定权划分成ABC三类,A类权力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B类权力由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决定,C类权力由单位内设科室负责人决定。各级各部门在对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本部门职权目录。
(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严密、精简效能、职责明确、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绘制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1)行使条件,即依法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2)运行程序,即工作流程;(3)承办岗位和责任人,即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或环节的时间限制;(5)相对人权利,即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6)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方式,处理结果的反馈或公开方式。各单位绘制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要及时上报县纪委备案。
(三)排查腐败风险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组织干部职工自查自找、组织管理相对人评议、征求行业内部干部职工意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办法,查找每项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滋生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在权力类别上,重点查找A类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风险点;在风险点类别上,重点排查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权力制衡不到位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在权力运行环节上,重点排查本地和外地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环节,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环节。风险点最终审定后,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内部局域网或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要上报县纪委备案。
(四)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制度。针对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腐败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完善腐败风险教育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党员干部了解所行使权力的行为规范和腐败风险,强化腐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腐败风险处置能力。
(五)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提高制度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把权力运行流程是否精简、严密,腐败风险点排查是否全面、准确,防控制度是否有效、管用,制度执行是否有力、到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制度和执行制度不力的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实施步骤
推进腐败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腐败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全覆盖实施方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明确牵头负责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本部门腐败风险防控具体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中旬至lO月下旬)。各级各部门按照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查找腐败风险点、建立防控机制和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五个环节,深入开展“排查腐败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探索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各部门在对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县纪委将采取专班检查考核等形式,查找问题,推广经验,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深化腐败风险防控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及以后)。各级各部门每年底对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整改,使查找问题、加强腐败风险防控薄弱环节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督办和考核。同时,县纪委将组建全县腐败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专班,统筹谋划,注重方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腐败风险防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要勇于探索,积极创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推动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在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时,要重点突出权力监督、风险防控。要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执行力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早监督、早警示、早防范”。要把公开工作贯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的全过程,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腐败风险点、建立腐败风险防控制度以及执行制度的情况,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增强工作公信度。
(三)加强督办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腐败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督办检查,采取经验交流会、现场指导督办、明察暗访等形式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年末,要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检查考核。对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