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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指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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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指导方案

为切实抓好工业区(镇)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县政府《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滨海工业区(镇)工业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党委、政府和安监、消防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为指导,以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通过对一些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的重点安全隐患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进一点夯实滨海工业区(镇)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控制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思路

根据各企业存在隐患严重程度,突出易燃易爆和群死群伤二大重点,因企制宜,有重点、分阶段、针对性采取行政、法律和政策引导等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整治重点

结合工业区经济发展现状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整治重点主要是三方面(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1、危化品生产企业,包括易燃易爆特种设备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企业,尤其是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三合一”、“多合一”企业。

3、2011年以来特别是近期安全事故多发企业,以及量化检查、联企干部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四、具体方法

1、对摸排确定企业,聘请专家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设备、设施、工艺及其它安全隐患进行现场评估检查,提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一厂一策”方案。邀请消防大队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明确整改内容和具体要求。

2、配套出台相应政策督促鼓励企业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危设备、设施和工艺。

3、对照县政府《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监管机制。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安全“三同时”制度,及时督促并指导企业开展领证换证工作,全面推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和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危化品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对摸排确定以外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量化检查、联企干部督查的形式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

7、对照明确“一厂一策”企业整治方案,借助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力量,对限期未整改到位或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底前)。制定出台危化品生产及消防安全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列出重点整治单位以及整治工作安排。联系县安监局、消防大队,进一步研究落实整治工作措施。联系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第一批:3月1日—3月31日;第二批:4月1日—4月30日;第三批:5月1日—5月31日)

1、第一批:投产较早的4家危化品生产企业(精细、万丰、嘉业、德欧)和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邀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4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价,重点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设备、设施、工艺进行安全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无证非法生产的,提出改造或者强制淘汰意见。组织工业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联合消防大队对消防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是排查消防“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2、第二批:10家生产设备、工艺相对危险程度较高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组织工业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必要时邀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点对设备、设施检测情况和现状腐蚀情况、危化品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第三批:8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量化检查、联企干部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组织工业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对设备、设施检测情况和现状腐蚀情况、危化品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专家对量化检查、联企干部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治阶段(第一批:4月1日—10月31日;第二批:5月1日—11月15日;第三批:6月1日—11月30日)

1、第一批:针对专家提出的隐患整治方案,配套相关政策,督促激励企业根据“一厂一策”开展隐患整治;强制安装安全生产自动化装置;强制改造或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危设备、设施和工艺;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申领安全许可;督促企业提交整改回复。

2、第二批、第三批:督促激励企业根据“一厂一策”开展隐患整治;强制安装安全生产自动化装置;强制改造或淘汰腐蚀严重涉危设备设施,限期企业对未按期检测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申领安全许可;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组织开展危化品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提交整改回复。

(四)巩固提高阶段(第一批:11月1日—12月31日;第二批:11月16日—12月31日;第三批:12月1日—12月31日)

组织专家开展复查;对工业企业隐患整治的情况进行通报;联合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对未完成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执法查处。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工业区危化品生产及消防重点企业隐患整治工作的宣传,在整治工作初期,利用悬挂横幅、新闻媒体报道的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编写工作动态,正确引导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二)、制定奖励措施,加强政策保障。

按照“行政法律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思路,为更有效推进工业企业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工作,工业区(镇)将专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意见,对整改工作得力的企业,整改过程中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以提高企业进行隐患整改的积极性。同时,委各相关联厂干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细致地做好所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做到齐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实效。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与上级安监、消防等部门保持联动,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强化保障”为核心,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治的检查、督促和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