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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号)以及国家局等部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号)的工作部署,根据《省中药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食药监安[])号,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规范中药市场秩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当前中药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任务
(一)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必须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并应尽量固定药材产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工艺流程;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二)加强中药制剂生产监管。加强辖区内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对购进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检验、建立质量档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中药材前处理或提取情况、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批生产记录、浸膏收率、物料平衡等情况。
(三)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监管。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监督。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零售企业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中药饮片批发业务。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四)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监管。加强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监管。医疗机构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必须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所购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从经营企业采购的,除要求提供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所购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以及质量检验报告书。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市局备案。
(五)加强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监管和质量检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监管和质量检验。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生产企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还应标明批准文号。毒性中药饮片应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特殊管理。应加大中药饮片监督检验力度,重点加强对易混淆、易掺杂使假、价格异常和包装标识不规范品种的质量检验。
三、工作分工
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协调、工作督查、情况汇总上报;负责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局稽查支队:负责制定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专项抽验计划,确定重点品种,并组织实施专项抽验;及时汇总抽验情况,进行质量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各县市局区按材料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本地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组织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各县市区局要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至月)。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加强中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工作督查阶段(年月上旬)。市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现场抽查。请各县市区局根据《市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按季度上报《中药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表》,并于年月日前将前段中药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月)。各县市区局要对组织实施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的要加强复查和落实;对办理的案件要进行梳理和督办,并评选出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局在年月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情况、典型案例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中药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效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应充分认识加强中药监管对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检点,明确职责,逐级分解,责任到人。
(二)加强检查,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省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结合文章,切实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的无缝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全面规范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存在的问题在督促整改落实,有力提高中药质量管理整体水平,切实消除中药质量安全风险。
(三)加强检验,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质量抽检力度;发现的问题,属一般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总结,健全机制。各县市区局要全面总结检查情况,加强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开展相关调研,认真研究,逐步建立健全中药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