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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清除麻疹攻坚活动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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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清除麻疹攻坚活动办法

消除麻疹在理论上和技术上是可行的。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所有国家于年承诺了年消除麻疹。

为贯彻落实《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年)》、《-年省消除麻疹攻坚行动方案》、《-年市消除麻疹攻坚行动方案》,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原则

消除麻疹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理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二)目标

年,力争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通过实施消除麻疹工作,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免疫屏障,促进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发展。

(三)工作指标

到年:

1、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以上;岁以下流动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达到以上;

2、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补种率达以上;

3、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以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为单位达到以上;

4、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和血清学确诊率均达到;

5、麻疹监测病例中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以上,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合格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以上,所有确诊麻疹病例须经过实验室诊断;

6、市疾控中心、市医院、市第二中心医院要建立麻疹实验室,并达到WHO认证标准。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年,实行预防接种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夯实常规免疫基础,消除免疫空白。组织开展遏制麻疹流行“集中行动”,对5岁以下适龄儿童进行查漏补种,遏制麻疹疫情上升势头。

1、加强常规免疫工作,以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以上。

2、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保证漏种儿童及时得到疫苗补种。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成疫苗运输车辆、冷库的更新装备。

4、在全市范围开展月龄-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5、完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多部门协调机制和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服务保障制度。

6、全面推进预防接种一体化建设,确保预防接种工作体系完整。

7、开展公共卫生项目免疫规划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集中整顿,确保经费不挪用,确保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待遇,保持预防接种队伍稳定。

(二)年,组织开展常规免疫落实年活动,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水平。

1、继续加强常规免疫工作,以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以上。

2、完成乡级接种单位储存疫苗用冷链设备的更新装备。

3、对所有在校大中专学生免费接种麻疹疫苗。

4、按照“自愿、免费”原则,对准备怀孕的妇女接种麻风疫苗。

5、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活动,以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为单位,流动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以上。

(三)年,继续开展常规免疫落实年活动,巩固儿童免疫高接种率水平。

1、继续加强常规免疫工作,以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以上。

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月龄-岁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3、继续按照“自愿、免费”原则,对准备怀孕的妇女接种麻风疫苗。

三、策略和技术措施

(一)免疫预防

提高人群免疫力,减少麻疹易感人群是消除麻疹的关键,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人群麻疹免疫力应达到并保持在的水平,提高人群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是基础,可以通过加强常规免疫服务和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等措施实现。

1、加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确保高水平接种率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按照市预防接种乡村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层接种单位的免疫服务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承担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单位,应定期对常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种率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单位,应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进。

2、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及时对漏种儿童进行补种,确保漏种儿童获得及时的免疫服务。

3、做好重点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应当根据当地麻疹发病情况,在发病率较高的村,适时开展针对重点人群的接种。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的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对新入学大中专学生、农民工聚集区域的麻疹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评价,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预防接种,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

4、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月龄-岁儿童、在校大中专学生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按照“自愿、免费”原则,对准备怀孕的妇女接种麻风疫苗。

(二)监测管理

开展疫情监测,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做好常规报告工作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2、加强流行病学监测

开展麻疹疑似病例监测,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实验室诊断。发生麻疹暴发时应重点做好疫情的监测。

3、建立和完善麻疹实验室网络

建立和完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网络,定期开展健康人群的麻疹免疫水平和麻疹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评价人群免疫状况和免疫效果。

4、开展麻疹疫情的预测预警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暴发疫情。同时要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资料、接种率及人群免疫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三)暴发疫情控制

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麻疹病例。暴发是相对的,只要麻疹发病超过平常水平即认为是暴发,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在天内发现2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天内发现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时,应视为暴发疫情,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核实疫情,明确诊断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疫情,开展相关调查,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等进行初步诊断。采集现症病人的血清标本,及时开展麻疹实验室检测,明确诊断。

2、开展病例调查与搜索

当发生麻疹暴发时,对每1例麻疹病例都要开展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对当地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麻疹病例主动搜索。

3、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当发生麻疹暴发后,对患者居住地周围的易感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

4、加强疫情监测

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厂矿、大型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或医疗机构集中就诊情况,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5、做好疫点消毒及个人防护

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四)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麻疹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加强麻疹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对无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接种麻疹疫苗。

(五)预防医院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院内感染。

(六)开展健康教育

要把麻疹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保障经费投入。

消除麻疹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认真落实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对消除麻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在宣传、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二)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部门合作。

卫生、发改、教育、财政、药监等部门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消除麻疹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对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做好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保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我市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强化免疫、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

教育部门要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学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目标儿童的调查摸底和现场组织工作。

文广局要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公安、计生、社区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摸清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儿童底数,保障这些重点人群及时获得接种服务。

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除麻疹相关工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免疫规划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逐级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技能考核,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防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麻疹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强化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传播媒体,广泛开展麻疹防治知识和消除麻疹措施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督导和评价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每年都要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疫苗与经费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和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市政府将组织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列入年终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