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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法宣传阶段(**年11月1日—11月10日)。采用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年11月11日—20日)。各类用人单位对**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年11月21日—24日)。县劳动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劳动保障局、涉及建筑企业的,抄送建设部门。
(四)执法检查阶段(**年11月25日—2007年2月12日)。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各行业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进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国务院**年工作要点以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中提出的“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的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