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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县域内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防灾与救灾并重、防救结合,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坚持军地联动,全民动员,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完成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l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实行县、乡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上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有:县委办、县府办、农工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食品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粮食局、旅游局、电信分公司、**火车站、运管所、交管大队、**运输公司**分公司、外宣办、应急办、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力公司、供水公司、人民医院。
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办内),由县应急办杨健康任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及时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系统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保障灾区各类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安排,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除雪除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运管所、县交管大队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管理和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运输公司**分公司负责车辆运行安全和被困人员分流、救援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做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预案。
县农工办负责组织乡镇和农口部门积极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农民受灾不减产、不减收。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冻灾害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修供水设施,保障灾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负责组织地方电力企业抢修供电设施,保障地方电网供区内居民和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县电力公司负责县内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县供水公司负责抢修供水设施,保障灾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人民医院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造成伤病人员的救治。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县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旅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低温雨雪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通信行业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预案,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进行抢修和恢复,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火车站负责铁路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
外宣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驻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5乡镇政府职责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冻灾害的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积极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乡镇政府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的筹资工作,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冻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一定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县、乡镇政府应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除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除行动提供保障。
3.3预警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4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林业、畜牧、铁路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定期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I级
日平均气温已持续10天在2℃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Ⅱ级
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未来3-5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
Ⅲ级
日平均的气温连续3天降至2℃或以下,有雨雪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
Ⅳ级
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低温雨雪冻灾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冻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援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低温雨雪冻灾害预警信息后,县、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对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响应启动
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要及时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县、乡镇政府是低温雨雪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冻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安排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的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经济和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经济和商务、粮食、物价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畜牧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生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7.9环保部门要尽快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8附则
8.1奖励
8.1.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8.3.1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专项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8.3.3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村委会应当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冻灾害工作方案。
8.3.4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3.5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