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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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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在县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正确引导舆论,管理协调媒体,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舆论报道的主动权,及时、准确地传达党委、政府的声音,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事件真相,为构建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各地、各部门应急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1.3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通知》(**办函〔2007〕95号)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县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和对外报道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准确、权威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的疑虑猜测和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不准确的报道,积极掌握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的主动权。

1.5.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有利于全县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1.5.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局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直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新闻领导小组

2.1.1新闻领导小组是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1)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或指定。

(2)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管理中心、负责事件处置的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负责人以及县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担任。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具体成员。

2.1.2新闻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迅速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方案,决定新闻内容,负责新闻组织。

(3)组织和管理采访事件的县内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县直相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通报情况;通过相关媒体以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办理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直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工作;主动配合县新闻领导小组和有关新闻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拟定新闻初稿,负责审核向新闻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参与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管理中心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站(页)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受理港澳记者、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外国记者、县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分别负责在事件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各自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2各工作小组职责

2.2.1新闻小组:由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县直相关部门、新闻主管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负责制订新闻方案,拟定新闻内容,组织新闻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2.2.2信息监控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管理中心、县公安局、县通信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网上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综合协调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管理中心、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负责人组成,负责新闻领导小组的及时、规范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2.2.4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管理中心、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台湾事务办公室、县公安局、县通信部门和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县直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新闻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服务。

3新闻应急响应分级

3.1Ⅰ级(特别重大):由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国务院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Ⅱ级(重大):由省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较大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3Ⅲ级(较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较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4Ⅳ级(一般):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应急响应

4.1启动

发生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省政府配合做好相关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后,省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同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同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县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同时启动本预案。

4.1.1新闻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中央或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职责。

4.1.2启动新闻方案审批机制

发生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迅速拟定新闻方案、内容,报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定。在组织新闻工作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发生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后,迅速拟定新闻方案、内容,报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定。在组织新闻工作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1.3启动新闻机制

(1)按照批准的新闻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

(2)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言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

(3)新闻的地点、时间及场次安排等,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发展情况而定。

(4)新闻可采取新闻会、吹风会、发送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5)新闻应优先安排中、省、市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参加。

4.1.4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在获得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有关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新闻中心,并尽可能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4.1.5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有关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

4.1.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互联网站(页)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1.7发生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专刊、**电台、**电视台、中国·**网及相关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县直部门及事发地乡镇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中、省、市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

中、省、市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可按要求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信息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同时经县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2新闻工作要求

4.2.1及时准确。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和对外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既要注重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作后续详细。

4.2.2把握适度。新闻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2.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打好主动仗。除及时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件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和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平和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事件涉及的有关知识。

4.2.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应按《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3.2对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和管理。

4.3.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

4.3.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县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

4.4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境外媒体针对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管理中心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事项。

5.2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管理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报县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管理中心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5.3奖励处罚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和新闻报道等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中、省、市、县级新闻媒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讯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6.2经费与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和对外报道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县直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应在新闻场地、交通食宿等方面为新闻和新闻报道提供方便。

7宣传与培训

7.1公众信息交流

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接报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7.2从业人员培训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媒体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8附则

8.1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8.2本预案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宣传管理中心共同制订并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