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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督导市级核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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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督导市级核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国家、省、市教育政策,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推进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扎实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教育职责,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科学规划教育布局,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全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两项督导市级核查成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两项督导”评估。

二、存在问题

1.教育经费: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的第二增长和第三增长达不到法定要求,共需追补6079万元。教师各项福利待遇具体执行项目和标准与省市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落实提高。

2.办学条件:教育布局总体欠合理,城区学校容量不足,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现象,生均校园和校舍面积达标率较低。全县校舍鉴定为C级危房的有172座,占比32.27%,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进度滞后,2016年9月制定的《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规划》中的建设任务均未完成。

3.队伍建设:薄弱学科专任教师紧缺,教师队伍老龄化严重;教师职称聘任、岗位晋级仍然淤堵;专职校医、心理健康教师数量不足;民办幼儿园教师执证上岗率低。

4.结构发展:学前教育存在短板,公办幼儿园学位仍不

足;普惠性民办园的区域分布存在不平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仍需加强。

5.质量水平:心理健康教育和研学旅行要进一步做细做实。

三、整改办法与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1.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进一步增强教育经费依法投入意识,依法依规做好各项教育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每年年底核实拨付情况,确保县本级对教育的拨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两个比例”要求。2017-2019年,我县教育经费投入在落实“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中,存在第二和第三增长未达到法定要求的问题。要达到法定要求,追补资金必须高于6100万元。县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追补,足额拨付。追补经费用于民族中学迁建和滨海学校新建项目用地报批、4所办园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租赁、C级校舍维修改造和D级危房拆除等。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2.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1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内涵建设提升质量的意见》(宁政〔2017〕37号),在保持教师原有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参照我县行政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奖考评办法和标准核定绩效管理奖,将学校纳入年终绩效和综治平安考评范畴。2019年教师绩效管理奖按一个月工资总额发放;文明单位奖、综治平安奖分别按一个月工资总额的30%发放。2020年5月25日,县政府教育工作专题会议议定,由县财政局牵头提出方案,将义务教育学校文明单位奖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教育局、效能办、人社局

(二)进一步科学规划教育布局,改善办学条件

3.科学规划教育布局。为解决办学容量不足问题,我县统筹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实施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扩容工程,着力消除“大班额”现象。通过扩建三小、五小、松山小学,迁建东关小学,新建滨海学校(小学部),可增加117个班、5265个小学学位;扩建一中、四中、迁建民中,可增加98个班、4900个初中学位;新建长春第二幼儿园、沙江幼儿园、桥头幼儿园、下浒第二幼儿园、西关幼儿园、浦宫幼儿园,扩建一幼,可增加93个班、2790个幼儿学位。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新建2所城区小学和长春二小,迁建涵江小学、仙东小学、三沙中心小学,扩建水潮小学,整体搬迁民族小学,可增加189个班、8055个小学学位。整体搬迁六中,扩建十八中、七中高中部,可增加180个班、9000个中学学位。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

4.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全县172座C级危房,经重新鉴定和改造19栋,余下的153栋分三批予以加固补强,经筛选论证,第一批计划维修改造63座,财政先期安排资金683万元,2020年实施加固补强;第二批50栋,估算需资金约1500多万元,2021年实施加固补强;第三批40栋,估算需资金800多万元,2022年实施加固补强,加固补强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作已于2018年启动前期工作,原规划11个项目,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9个,需建设资金5700万元,已完成可研编制。计划于2021年动工建设,我县财政在编制2021年财政预算时按“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县财力情况予以安排。另外,我县将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按要求配齐各校仪器设备,以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科教师结构

5.解决薄弱学科教师紧缺问题。根据紧缺学科状况,加大紧缺学科新教师招聘力度及优化校际间教师结构调整,不断补充薄弱学科专任紧缺教师,逐步改善教师队伍老龄化问题。2020年,计划招聘新教师190人。

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人社局

6.化解教师岗位聘任难、晋级淤堵现象。2019年起,我县已实行“城区学校近五年内退休的教师可不占岗位数予以聘任”政策,缓解城区教师职称聘任难的问题,并逐步加大力度。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教育局

7.补充专职校医、心理健康教师。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医、心理健康教师的配置标准,加大招聘力度,不断补充各校校医、心理健康教师。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预案的通知》(宁教防治〔2020〕3号)文件精神,6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应配备有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鉴于我县大部分中小学缺乏专职校医,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由学校根据校情招聘有资质的医生作为校医,或由学校聘用当地卫生院医务人员作为校医。

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

8.提高民办园教师执证上岗率。加强培训与提升,要求各园出台鼓励政策、提高有证教师待遇,激励无证教师积极考证,逐步提高持证率。6月29日,已与电大对接联系有关教师资格证培训事宜,由西南网络学院进行网络培训,也可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专门开展的教师资格证考取培训。计划三年内每年提高10%,争取到2023年达到68%。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四)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9.增加公办园的办园资源。采取租赁部分优质民办园作为公办园分园的办法,探索“名园+民园”集团化办园模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扶弱,共同发展”的发展格局,补充公办园学位缺口。初步确定租赁爱唯吉米、康桥、新力、鑫磊萌萌四所民办幼儿园作为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分园,每年需要投入资金1390万元。租赁园在人事、财务和管理上隶属于公办园,师资实行双向交流。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纳入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实行公办园的收费标准。通过租赁优质民办园,可增加55个教学班、1925个学位,确保2020年秋季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财政局

10.均衡普惠性民办园分布。目前,我县共认定三批民办普惠园34所,其中,松城街道12所,松港街道13所,农村9所,目前长春镇暂时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我们将根据《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修订)》(霞教〔2020〕7号)精神,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普惠性民办园布点,尽量做到全覆盖。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财政局

11.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制度,强化联控联保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落实联控联保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联合学校与社区(村委会),深入开展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核查劝返工作,巩固保学成果。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提高学籍管理员业务能力。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

(五)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做细做实心理健康教育和研学旅行

12.做细做实心理健康教育和研学旅行。印发《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复学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召开县心理健康工作教师座谈会。开展全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调研,形成《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调研报告》。开展全面摸排,筛查建档,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一人一档”,精准施策。开展全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查,对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心理咨询室建设、心理课程设置、心理咨询与辅导等进行整改提升。邀请省普教室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到我县作专题讲座,同时,要求全县各校组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教育网络,全方位、立体式地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017年,我县积极响应教育部部署,启动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研发县内外研学实践线路;2018年,县社会实践基地被评为省研学实践教育营地;2019年,实践基地逐步面向全县中小学生开展综合实践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夏令营研学实践活动等,完成省级研学实践营地12000人次/年的实践任务。目前开发县内研学线路9条、县外4条,常态化开展全县性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让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真正成为立德树人的一个重要途径。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四、具体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细化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有的放矢,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两项督导”评估标准和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要组织督导人员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实时督促,适时向县政府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佳的部门与责任人予以通报。

(三)限时推进,确保成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10月份之前)完成整改任务,并适时报告整改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存在问题和不足,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巩固整改成果,并长期保持,以确保顺利通过省级“两项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