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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我镇群租房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在全镇范围开展“今冬明春”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増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扎实有力抓好全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理念,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走访。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按照“零懈怠、零容忍”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持因势利导、保障民生,注重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坚持强化责任、综合治理,既要强化属地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又要统筹整合管理资源力量,形成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镇群租房及租住人员底数,着力解决群租房排查登记不全面、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镇群租房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治理水平,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建立健全多方联勤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全面排查登记群租房数量,准确采集出租人、承租人基本信息,确保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达100%。
(二)专项整治违法租赁。整改、查处群租房不登记、不报备以及利用违法建筑出租等违法租赁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三)着力整改突出问题。逐户排查群租房治安、消防、电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群租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使群租房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
(四)建立健全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推进部门协作、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安全隐患整治措施落地落实,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建立健全群租房多方联勤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
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且符合以下情形的群租房:
(一)出租居室10间(含)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含)以上的房间,且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二)实际租住人数超过10人(含)的;
(三)单套房屋或房屋单间租住人数超过5人未达10人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
(四)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场所;
(五)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经依法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用于居住的;
(七)分割出租的房屋,隔断未使用不燃材料的;
(八)需要纳入重点管理的其它情形。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镇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各驻村(居)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农电站、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驻村(居)干部、村(居)书记等部分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派出所: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镇网格员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录入上报相关信息。配合驻村(居)干部、村(居)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群租房业主(房东)按规定要求整改所属群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利用群租房实施的无证经营行为,并依法查处取缔。
农电站:配合做好对查出的违法用电群租房电路整改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抓好全镇群租房各类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开展针对性安全常识宣传,督促群租房业主、房东和承租人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查处各类安全违法行为。
驻村干部、各村(居):同派出所共同摸清群租房底数,登记群租房基本信息,逐户排查所驻村(居)群租房治安、消防、电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群租房业主(房东)整改所属群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阶段(即日起到2020年12月10日)。各相关单位、驻村干部及各村(居)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照人口普查做法,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逐户调查走访,登记信息,运用传统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形成台帐资料、电子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群租房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等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切实通过扎实有力的措施消除隐患。对难度较大的问题运用联合执法检查、会商等机制,逐个攻坚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30日)。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总结推广群租房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全媒体、全覆盖,充分运用电子屏幕、横幅靠牌、宣传栏以及微信等线上线下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出群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相关部门、责任主体将宣传工作贯穿到整个排查整治的全过程,走进出租人、租住人,深入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责任。印制张贴省公安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消防救援总队和电力公司等5个部门单位联合的《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通告》,广泛教育引导,全面解读政策法规,及时发现群租房及内部安全隐患,主动落实整改措施。设法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
(二)深入排查摸底。各村(居)要以村民小组、小区为基本整治单元,联合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基础的工作组,统筹整合社区民警、警务助理、网格员、村(居)干部等力量和相关业务数据资源。突出张油坊、朱李、樊湾、、施圩、杨集等村(居)群租房集中的重点区域,采取入户走访调查摸底、数据分析等办法,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群租房5类整治重点标准,优先对原有群租房开展实地核查,了解现实情况完善信息推进隐患整改,实现群租房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
(三)严格消除安全隐患。要用足用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处罚。督促经营者按照旅馆业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和相关硬件条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不如实登记住宿人信息并及时传报公安机关,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居民住户不同意共用门户通道等情形的,一律视为“黑旅馆”予以查处取缔。对居住在群租房中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要逐一见人见底,及时纳入管控视线。对群租房场所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随意充电、使用煤气明火、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备器材缺乏等安全隐患,要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职能,及时督促整改。各村(居)对各类安全隐患,在督促租赁当事人落实整改措施的同时,派出所视情跟踪推动落实,全力消除隐患。
(四)分层递进整治。在群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出租居室或床位达到10间(个)以上,以及居住超过10人的群租房,按照社会公众活动场所进行管理,推动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严格出租房屋等级分类,对达到群租房标准的,一律纳入“重点户”,由社区民警直接抓在手上,逐一建立群租房档案,力争每周巡查一次,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开展联动执法,主动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消防、供电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着重开展群租房集中的重点地区巡查检查,紧盯用电、用气两大安全隐患,积极组织联合整治,加大整治力度,落实管控措施。
(五)推动社会治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深入推进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措施落实。用足用好公共安全有奖举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群租房安全隐患线索,对发挥重要作用的,及时兑现奖励。对群租房屋中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要迅速纳入视线,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依靠基层组织和居民群众落实日常管控措施。镇党委政府把群租房管理全面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推动“警格”“网格”深度融合,互通互联,增强整体工作合力。
(六)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数据赋能”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应用,深入推进群租房“旅馆式”星级化管理模式,有效破解群租房“安全隐患多、信息登记差、服务管理弱”等管理难题。依托“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定期收集梳理群租房等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举报投诉,构建完善受理、交办、处理、反馈等一系列工作链和责任链,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群租房等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为确保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职能部门、各驻村干部及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提升质效。适时组织力量开展督导检查、暗访抽查,查找发现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通报工作情况,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对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通报问责。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工作压力,做到群租房安全隐患有人抓、管得好,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职能部门、驻村干部及各村(居)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排查明细等,确保信息数据全面、真实、准确。12月10日前各村(居)上报《镇村(居)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