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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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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

3.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把安全准入门槛。根据省厅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省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岗位,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为抓手,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城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3.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修订的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金属非金属规模以上矿山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动态跟踪检查。重点打击整治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接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传导到企业末端和广大从业人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运用到实践中,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应急管理局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