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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流动摊点燃气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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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流动摊点燃气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城区流动餐点餐饮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时间

2020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城区使用瓶装液化的流动餐点。

三、专项治理的任务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流动餐点,一律依法取缔。

1.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2、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1月31日前)。各街道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流动餐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所有流动餐点采取实名制登记,统计液化气钢瓶检验日期,造册、存档,按照要求逐级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制定计划、自查自改(2月29日至5月31日)。流动餐点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三)督促整改、消除隐患(6月1日-10月31日)。各街道执法中队对流动餐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依法关闭取缔。

(四)巩固成果、总结提高(11月1日-12月31日)。专项整治办会同局督查室、作风办组成督查组,对各街道执法中队所辖区域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仍然存在问题的流动餐点,责令限期整改,11月底仍整改不到位或不愿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没收设施设备。各街道执法中队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并随时做好县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街道执法中队一定要清醒认识流动餐点燃气安全上次事故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执法中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流动餐点。要加强专项治理各工作的分析研究,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街道执法中队要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街道执法中队要把流动餐点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流动餐点的特点,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入手,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流动餐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执法中队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媒体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和涉及燃气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按照《通知》要求,该取缔的坚决取缔,每月处罚不低于一起流动摊点违规违法用气事件,决不能姑息迁就,留下隐患。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