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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发挥安全生产示范作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态势。根据金华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年工作安排,计划在全市生产性企业中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必须是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2、必须是被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达标一年后的企业;
3、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必须同时达到全省标准化企业评定二级以上;
4、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三、评审与管理:
1、必须由企业提出创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按照市示范企业评审条件和标准自评,并将书面资料按照评审标准中的顺序分十三类,逐条整理建档成册,由镇(街道)进行初评打分,于10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定。
2、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方为合格。
3、对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评审和复审相结合的办法,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评审合格,可以新增。对存在管理滑坡和严重事故隐患的,要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力,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摘去示范企业牌子。
4、对获得“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授牌,并进行通报表彰。
5、各镇街根据“2013年各镇(街道)创建达标企业、示范企业、示范村任务数”完成本项工作,该项工作与年终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考核挂钩。
6、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标准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