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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我区户外广告设置,改善城市街景容貌,根据《省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标准》及市城管局《2012年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意见》的要求,我区主城区范围内开展led条屏广告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彭城、子房、黄山、骆驼山街道办事处所有道路、街巷两侧设置的LED条屏广告。
二、整治内容、方法
一是拆除违法设置的LED条屏。对所有违法设置、且不符合“LED条屏广告设置标准”的LED条屏广告,一律予以拆除;二是完善行政许可手续。对符合“LED条屏广告设置标准”的LED条屏广告,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手续的,应予以拆除。
三、整治时间
道路两侧的所有LED条屏广告必须于2012年3季度前整治完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全面进行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各级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对LED条屏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沿街业户做足做细思想工作,力争业主自行整改。各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LED条屏广告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明确整治任务,制定整治计划,并上报区城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2季度、3季度)
在经营业主自行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照LED条屏广告设置标准对LED条屏广告进行拆除或补办许可手续,针对个别不配合的业主,要集思广益,耐心开展工作,逐一进行解决,完成整治任务。
(三)考核阶段(2、3、4季度最后6个工作日)
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加强长效管理,杜绝新设、重设LED条屏的出现。
区城管局在每季度的最后6个工作日组织各办事处共同对LED条屏广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上一季度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自动计入下一季度考核范围,并按双倍分值扣分。
计分方法按处进行计分,每处得分=100÷季度拆除任务总数,满分100分。第四季度任务完成率不足90%的,计0分。年度成绩为每季度平均分。
五、整治要求
1、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LED条屏广告设置标准”和整治方法进行整治,要明确整治路段责任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2、辖区责任人要认真排查问题,登记造册,掌握准确信息,对沿街单位业主做足做细工作,争取获得业主的大力支持,自行整改,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做好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争取产权人支持配合,营造文明和谐的整治氛围。
4、加强辖区内道路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新设、已拆重设等现象的发生。年底市城管局考核时将对所有已整治道路进行巡查,如发现新设、重设的LED条屏广告,一律补加到第4季度考核范围,并按未完成整治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