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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县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按照县纪委、县委号文件《关于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的意见》要求,现就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其目的主要是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廉政风险预防能力,推进司法行政权利透明、规范、高效的“阳光运行”,预防和控制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执法热点岗位干警、法律服务与公证鉴定机构工作者遵守规定、减少失误、不犯或少犯错误,使制度成为保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堕落的防火墙。真正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切实树立司法行政权威,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增强社会公信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通过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建设来创新和完善制度,并通过提升制度的执行力来优化司法行政干警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风建设与队伍建设,进而全面优化党风、政风与警风,为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对象与要素
1、实施范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及科室处所,即局机关、各镇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各律师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各中心。
2、实施对象。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鉴定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者。
3、实施要素。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证鉴定、纠纷调处、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等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其实施对象的廉洁勤政与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实施程序和内容
(一)提高认识,宣传发动阶段(6月29日—7月10日)。广泛宣传发动,多种形式教育,树立风险理念,筑牢思想防线。
1、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县司法局采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系统动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开展“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详细明确操作这项工作的实施程序、阶段内容和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县司法局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上报县纪委、县政法委。
2、多项结合提高认识。“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的开展,正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正在参与和即将参与的局机关和各单位,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密切结合,与县委开展的“讲党性、正风气、守党纪”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密切结合,与县司法局开展的“树立公正执法形象、服务科学发展大局”主题教育活动密切结合,积极参与县纪委开展的党风党纪知识测试、“我为防控机制建言献策”等活动,撰写心得体会、查找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秉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职业操守,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宗旨,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坚持“廉洁为民”理念。
3、制定上报实施方案。各镇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各律师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各中心、机关各科室,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县司法局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本科室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于7月8日前上报县司法局。
(二)排查风险,落实措施阶段(7月10日—8月10日)。开展查找廉政风险点活动,要掌握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和表现形式,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责任。
1、查找岗位风险,建立个人自控机制。依据各人目前的岗位职责,对照以往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实际,分析并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对外公示,征询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辨识后,确认廉政风险,填写《个人廉政风险和自我防范承诺表》并公开。个人查找和防范践诺情况,纳入年终个人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2、查找部门风险,建立组织防范机制。分科室、处、所、中心进行。根据岗位设置、职务安排、职责定位等情况,着重针对“权、钱、人、物、执法”等几方面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分别查找值得注意的廉政风险,细化分析廉政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经公示广泛征询意见后,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辨识,确认廉政风险。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以制度约束为切入点,抓住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监督过程三个环节,制定预防和控制各类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统一以表格形式在政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开,制定预防和控制廉政风险的工作程序及流程图。形成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收到实效。
3、明确防控责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一要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下管一级、上究一级的责任追究原则进行管理和考核。二要建立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首先是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与实效。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廉政建设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其次是制定可操作的考核细则,把对每名执法者、服务者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绩效考核,并同使用提拔、评先创优结合起来。三要建立奖惩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失察失管失教或违规违纪者给予责任追究或纪律处理。
(三)强化教育管理、制度制定整合阶段(8月10日—11月30日)。
1、制定整合工作制度。各科室处所(中心)要结合廉政风险点的排查情况,深入分析存在廉政风险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要通过制度来约束规范行为,不断降低和减少廉政风险。根据要求,县司法局将整合各科室处所(中心)防控机制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并围绕规范“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及人权、财权、事权相对集中的热点岗位四个层级,分别制定1—2项监控制度。通过查漏补缺,不断完善防控体系,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2、开展“七个一”活动。县司法局将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即唱一首廉政歌曲,读一本廉政书籍,看一部廉政影片,举行一次廉政签字、自选一句廉政格言、建立一份廉政档案、组织一次结合案例进行违纪违法“成本”讨论等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而教育和引导全县司法行政干警与法律服务工作者,廉洁警句牢记心头,廉洁规范指导行动,自觉养成“办事要有风格,做事要有人格,行为不能出格”的良好操守,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科室,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推进源头治理的高度,认识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的重要性。县司法局成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政工等相关科室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廉政风险点与防范措施的审议和确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实施和考核等工作。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环境。深化学习教育,广泛宣传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主要精神与基本内容,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抗风险能力,自觉参与到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中来,掌握查找风险点的原则与方法,组织好评估、公示、接受群众测评。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适时开展廉洁承诺活动,广泛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等社会各界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效能督查。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防控重点。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范管理,要紧紧依据各部门及个人的职责任务,突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人员的实际情况与特点,不能千人一面,不搞简单的统一模式。围绕“财权、人权、物权、执法”等关键环节与重点岗位进行重点排查,切实将排查工作于构建防控机制融入具体工作中,有效防范好控制廉政风险。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管理要着眼于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管就履行到哪里;岗位职责定位到哪里,风险防范就落实到哪里;从不发生风险上下功夫、从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有效反馈机制。切实达到参与者的思想素质提高,不想违;制度完善,机制健全,不能违;考核检查到位,奖罚分明,不敢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