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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区房管所:
为切实加强我区房屋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健全组织:
调整区危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1、小组领导:
危旧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同志组成。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加强我区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危险房屋档案,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范围:各镇(街)、房管所管辖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及辖区内直管公房。
2、整治重点:
(1)房屋整体出现险情。
(2)经鉴定为危险住房。
(3)对已查出安全隐患但尚未整改到位的房屋。
整治措施及有关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区房管所负责组织开展对各所管辖范围的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将老人户和贫困户列为重点危房排查对象,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住房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危旧房屋专门档案,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工作。
2、各镇(街)、房管所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向市危险房屋鉴定机构申请危房鉴定,并按鉴定机构处理意见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申请鉴定的私房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负责督促其限期申请鉴定。对经鉴定为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危险等级为D级)的危险住房,镇(街)、房管所应责令房主立即停止居住和使用,并组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险住房,确保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拒不治理危房的,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人或所有权不明的,由镇、街依法代管,并将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区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危旧房进行分类整治,属于近期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危旧房以维修加固为主,改建重建为补;近期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外的危旧房以改建重建为主,维修加固为补,彻底解决危旧房安全隐患。
4、由区房管所负责协调联系市危险房屋鉴定机构,及时为需申请危房鉴定的房屋进行鉴定。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房屋,由镇(街)统一上报区规划、国土、城市管理执法等职能部门进行统一整治。
加强危旧房屋防范自然灾害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街、区房管所要进一步做好汛期、台风多发季节的危旧房屋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密切关注季节性自然灾害的动态气象信息,及时做好各管辖范围内危旧房屋以及低洼地带的居住人员转移撤离工作。同时,应根据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要求,加强值班,组织做好必要的应急抢险队伍及抢险救灾物资准备工作,确保汛期、台风来临时无伤亡,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