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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委会,各乡直单位,乡各办、中心,各有关工矿企业:
今年开春以来,市场煤、铁等主要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受利益驱使,我乡个别无证非法矿山“死灰复燃”现象偶有发生,同时,还出现因无证煤硐开采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2012年第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4月11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我乡矿业秩序整顿治理成果。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重申的“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形成部门联动,上下齐抓共管,进一步深化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乡经济社会和谐、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和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上来,统一到省、市、区、乡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二是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氛围。通过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疏散人员、封砌硐口、拆除地面设施(工棚)、拆除供电设施、拆除供水设施、拆除煤台”的六条标准,彻底取缔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三是广泛深入宣传矿产资源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企业投资经营环境。四是通过严肃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员,严肃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形象,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乡政府集中整治,区直有关部门督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5日-15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大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打击态势,掀起声势浩大整治高潮。我乡一方面,将于4月11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项部署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了《岩山乡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政府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岩山乡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村响的广播、悬挂横幅、宣传车等有效形式进村庄、进矿山、进企业进行宣传,把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政策和要求宣传贯彻到每家每户;把《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宣传资料张贴到各村的主要街道、重要路口、公共场所和公示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打击非法采矿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联合区委政法委,矿管办、区煤管局、安监局、林业局、新罗公安分局等部门,全乡领导干部、乡直各部门、电力公司配合,全力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围绕重点,全面排查。乡直各部门、各无证煤硐片区要紧紧围绕此次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无证煤矿和非法采矿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清辖区内无证煤硐,排查结果要建立档案。并要按照“六条标准”对无证煤矿进行炸封取缔,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设施设备,对炸封取缔的非法采矿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内容包括采矿点的基本情况(矿点名称、位置、开采责任人、开采时间、炸封取缔时间等)、炸封取缔前后的现场照片、处理情况、责任人等材料。同时要加强交通要道和运输线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加大设卡堵截力度,坚决切断无证煤矿的运输链条。要建立健全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严防出现新的无证煤矿采矿点,严防已炸封取缔的无证煤矿死灰复燃。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动态巡查检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后续管理。
2、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各矿山和企业要认真履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我乡无证煤矿整治力度,加强有证矿井督查监管力度,确保煤矿资源安全有序开采。矿管所要负责对巡查发现的无证非法矿井严肃查处,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派出所要负责加强矿山火工材料管理,严格矿山火工材料的计划供应,严厉打击火工材料黑市交易行为,并收缴、追查火工材料来源。对非法采矿的工头、组织者以非法采矿共同犯罪进行刑事拘留,对明知非法仍参与的工人,也以非法采矿共同犯罪进行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煤管站要负责督促各“六证”齐全的煤矿,加强矿区巡逻,发现非法矿井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对发现有证煤矿存在的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电力公司要负责严把矿山的电力供应关,对非法转供电的矿山和单位,严肃查处,并对转供电企业停止供电;对违规架设的供变电线路,责令限期拆除;对小水电为无证非法矿山供电的,及时切断小水电的上网线路;林业站要负责对无证煤矿非法使用坑木和非法占用林地从严查处。
3、加强自查,治理隐患。企管站要督促各“六证齐全”煤矿企业进行自查,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狠抓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的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乡政府或乡安监站。一要继续规范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扎实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二要以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为重点,强化密闭管理,督促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三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关闭以下煤矿:尚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假借整合技改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的、在整合技改期间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四要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整治,强化管理。要加大对非煤矿山的监督力度,一是整治非煤矿山的“小、散、乱、差”现象;二是对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露天矿山的整治;三是对未实现机械通风的,未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未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处置的地下矿山的整治;四是对未按开采设计方案违规开采的非煤矿山的整治。
5、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各村委会、各部门、各企业要紧紧围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体推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确保第二季度期间生产安全。
(三)巩固阶段(6月20日-7月10日)。由乡企管站牵头,各片区联动配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进行回头看,并进一步加强巡查,防止无证煤硐“死灰复燃”,巩固此次矿业秩序整治成果。凡在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到位,对全乡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上报区委、区政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政治责任。
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委会、工矿企业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乡党委、乡政府要求,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防止松懈、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把活动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落实到企业,逐级抓好落实。
2、突出重点,各负其责。各村委会和各单位部门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和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整体推动我乡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乡生产安全持续平稳。
3、严格制度,狠抓预防。各村委会、工矿企业和各单位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整治;要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对逾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和因重大事故隐患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节日放假、停产复产的安全检修和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反弹。对于重要节日和防汛期间要全面落实安全值班与实时报告制度,强化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