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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的规划与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趋势,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在前期“两违”专向整治取得明显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区范围全境。按照违法建设监督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中心城区各相关乡镇街道为违法建设排查、统计和拆除主体,城管分局全员参与,全程跟踪,做好监督服务工作;中心城区以外范围由所在乡镇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管分局负责督查和指导。
二、违法建设界定标准
有年航拍图的区域,凡航拍图未显示且无规划建设批准手续的一律视为违法建筑;无航拍图的区域,根据宅基证、建房材料购买票据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违法建设认定工作由规划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城管、建设、国土等部门安排专人配合。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至7月15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统计阶段(5月25日一5月31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和城管分局要分别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新发生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
(二)自行拆除阶段(6月1日—6月10日)。在前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动员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三)助拆阶段(6月11日一6月20日)。城管分局和各责任单位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基层干部等对辖区内无力自行拆除的违建户实施帮助拆除。
(四)强制拆除阶段(6月21日一7月10日)。对拒不拆除的违建户,各责任单位要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一7月15日)。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城管、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专项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本次整治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活动,区城管、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城管分局负责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指导,对重点难点区域,要整合调度力量会同乡镇街道进行强力推进。区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查,快速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科学谋划,迅速启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城管分局要切实加强督查,安排专人向区政府汇报整治进展情况,原则上每周编发上报一次督查通报,对行动迟缓、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三)周密部署,统筹兼顾。整治活动期间,城管分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对经过认定无违法建筑的居民房屋和拆除违章后的房屋状况登记存档,拍摄影像资料,作为今后违法建筑认定和长效管理的基础资料。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争取违建户的理解和配合,力争绝大多数违建户通过自拆或助拆解决。在助拆和强拆过程中,要周密部署,详细制定工作预案,有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