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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建设“一中心三城市”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中心城市改造整治,改善民生,加快提升城市形象和人居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市市区2012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对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废品收购站(点、场)逐一进行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市容市貌、环境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科学规划布点、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为重点,不断规范市区废品收购行业秩序,努力为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提高文明城市的良好品质。通过整治,努力做到:
(一)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非法废品收购站(场);
(二)证照齐全、合法的站点,迅速改变面貌,达到整治标准要求,杜绝二次污染;
(三)优化市区废品收购站点布局,有条件的合法废旧站点逐步迁移至规划点。
二、整治标准
(一)有符合经营需要的规范场所。属经营性用房的,需有产权证或三年以上租赁合同;使用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以下区域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
1.在居民密集区,距住户30米以内区域;
2.铁路沿线、河道水系、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周边距离300米以内区域;
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4.国道、省道两侧500米以及市、区、街主干道两侧300米内区域。
(二)有适应经营需要的废品回收、加工处理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上下水设施、仓储设备等)。
(三)收购的废品分类放置,封闭仓储,高度不得超过围墙;围墙必须是高度为2.2米以上的彩钢板或砖混结构院墙。
(四)从事废品回收再加工的经营户,生产经营场地内严禁设置集体员工宿舍;用作分选、贮存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依法建立登记台帐。
(六)牌匾规范,门面整洁,卫生达标,废品回收站点废水收集后排入附近排污管网,附近无管网的,将污水收集并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放。
(七)站点内外无违章搭建,无废品乱倒,无污染物随意排放,无产生二次污染等现象。
(八)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无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具有商务主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的,同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5日~5月20日)。调查摸底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逐一走访,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根据调查情况和整治标准提出初步处置建议,调查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调查摸底情况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汇总后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20日~5月30日)。各区政府(管委会)督促街道、社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人员上门宣传、教育,劝说无证照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停业关闭;引导合法废品收购站点按整治标准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20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营业执照从事废品收购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有营业执照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废品收购活动或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品收购点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全面完成整治目标。联合执法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工商、公安、城管、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
(四)验收考核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在各区总结整治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废品收购回收站(点)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各区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五)巩固提高阶段(6月30日~7月10日)。对合法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企业由各区公安、工商、商务部门会审确定,逐一登记造册,并汇总分别上报市各主管部门和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阶段性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优化提升阶段,根据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废品回收站点网点布局规划方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合法废品收购站点迁至各规划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市区废品收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工商局、市城管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和通州区政府、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联络实施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布置及指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由工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调配精干力量,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对公开处理的典型违规单位、个人和重大案件进行曝光,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专项整治开始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每旬上报整治信息不少于一条。
(三)联合整治,齐抓共管。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商务局根据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各部门工作职责见附件);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单位,按照各区实际情况组织区内各职能部门实施整治。要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力度地联合清理整治,对应搬迁、整改、关闭的经营单位,督促其限期搬迁、整改、关闭;对拒不按规定搬迁、整改、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聚众闹事、阻挠执法的,予以严肃处理。专项整治结束后,由市城管局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严格考评,保证成效。将市区废品收购站点综合整治作为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绩效考核项目。对在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滞后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凡是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的,责令重新整治。限期完不成的,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