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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制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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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制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全力配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促使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切实保证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使广大养犬户文明、科学、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犬扰民、犬伤民、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现象明显减少;

(三)城区饲养大型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只犬、违规遛犬、养犬不免疫、流浪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养犬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副调研员)

副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财政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府城镇镇长)

(国兴街道办主任)

(区环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担任,联络员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任务分解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开展相应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

(一)区城管局负责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公共场所违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对养犬人携犬随地便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予以处罚;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占道售犬等违法行为;对主要道路进行巡查,劝阻、纠正其他违法养犬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二)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的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等违规养犬进行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有关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恐吓、伤人等案件的报警以及其他举报;做好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与城管局对发现的流浪犬、弃养犬进行捕捉、收容;负责犬只收容机构的管理;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我区养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划拨专项整治经费,以支付养犬管理防护措施等执法装备,确保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把养犬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以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对养犬管理工作中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卫生局负责对狂犬病疫情监控、预防以及疫情检测报告工作;做好狂犬病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对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注射进行管理;指导处置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犬尸;做好犬只收容所的免疫、检疫和防疫工作。

(五)区园林局负责对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园内违规养犬的管理,督促城市公园业主加强园区内违规养犬管理,及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六)工商分局负责对犬类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宠物店、宠物医院)地址进行审核,已在城区内核准登记经营的犬类经营场所,犬嚎扰民,根据区政府及授权部门的意见,依法责令变更营业地址;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养殖场予以取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宠物店、宠物医院)行为;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经营环节上规范养犬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七)区环卫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时清理粪便,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死亡犬只的尸体,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对全区养犬管理宣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重点、成效进行宣传,积极宣传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涉及养犬的社会动态和疾病预防,引导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九)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村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和养犬居民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组织制定社区养犬公约,约定本居住区禁止遛犬的时间段和区域,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社区犬只的调查、摸底,配合专项整治等养犬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犬只扰民纠纷的受理和调解机制。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3个月,具体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阶段(2010年2月30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

一是开展宣传动员。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法规,组织各职能部门及社区民警和居(村)委会、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养犬户进行登记、免疫、禁止一户养多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等养犬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及时引导养犬户进行办证和对犬进行免疫,让更多的人管理好犬的饲养。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养犬户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养犬数量、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大型犬、户多犬、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等情况,圈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事项,细化工作措施,对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和犬医院、商店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2月2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不断掀起执法高潮。

公安分局在城区内设立养犬登记点,实行一站式便捷服务。凡是无拴养犬、无主犬、无证犬、禁养犬、无狂犬病免疫犬一律予以收容;对违反犬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格查处;对犬只至人受伤的,要依法追究犬主责任。对领导交办和媒体关注的养犬问题快查快办,对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对养犬突出问题予以曝光,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各职能部门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并在规定时间核查见底,切实整治一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收容一批流浪犬、遗弃犬和禁养犬,力争取缔、处理一批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的场所,打击、处理一批违反养犬管理规定、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养犬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成立检查验收小组。由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成立评比检查验收小组,对职能部门养犬管理工作情况整治效果进行评比验收。二是分阶段、定标准,进行验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定出工作标准,分别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三是执法检查中,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会议,查找存在问题,推广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狠抓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

(二)针对实际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各单位要本着调研先行的工作原则,针对养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调研分析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切实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难点,认真总结出方法、经验。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热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规养犬行为的线索。同时,通过宣传规范养犬行为,通报执法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执法检查,落实日常管理。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杜绝居民违规养犬的侥幸心理,将养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严格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将各项工作划分阶段,专门部署,突出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加强督促和检查,落实责任制。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实行通报制度,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3次因养犬管理工作不到位被通报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要说明原因、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区政府。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设立专人员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和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