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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开采顺序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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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开采顺序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我县矿产业集群发展、循环发展、规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陕国土资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矿山、平安矿山、和谐矿山、规范矿山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治理整顿矿山勘查、开发利用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依法取缔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滥采乱挖、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等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对探矿权的勘查监督检查,防止“圈而不探”、投入不足;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占而不采现象消除。

2、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治理整顿,建立严格的采矿权审批与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加大矿业权市场方式出让力度,使资源向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促进矿产资源合理、规范、有序开发利用。

3、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通过治理整顿,消减矿山安全安全隐患,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得到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

三、治理整顿范围及重点

矿业权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包括全县所有的矿山探矿权和采矿权(煤矿仅含生产矿和基建矿)。

探矿权重点整治:“圈而不探”、以探代采、未完成年度勘查投入、未按勘查方案开展工作、非法转让。

采矿权重点整治:占而不采、越界开采、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擅自改变开采矿种、未依法按时开工、未依法按期交纳采矿权价款、采矿证到期而未依法延期、非法占用土地或未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生产管理水平低下,存在安全隐患,与周边群众矛盾突出,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在治理整顿中,要与采矿权年检、采矿登记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执法检查动态巡查结合起来。加强采矿登记工作,规范采矿登记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权限。对历史遗留的矿权争议依法进行调处,对矿山批准矿区范围与实际开采区范围进行核定,对矿山批准矿区范围与实际开采区范围不一致的,要弄清情况,限期纠正整改。认真做好矿山企业占用储量核查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对采矿权市场建设、市场方式配置资源进一步规范。对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缴纳情况进行清理。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加大执法力度,消除所有无证探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本次治理整顿从2010年3月份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3月10日—4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做好动员安排。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4月10日—5月31日)。摸清县境内矿业权生产基本情况,将初查情况分类后,落实责任,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案卷,写出调查报告。

第三阶段:分类处理(6月1日—9月31日)。将调查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及时依法处理到位,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阶段:自查总结(10月1日—10月31日)。将整个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县委、县政府。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确保全县矿业权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环保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矿业权秩序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局为责任主体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按职责权限和归口管理原则,分工负责,逐一分类处理。

2、坚持原则,依法治理。治理整顿工作在县矿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依法实施、程序合法、严谨细致。对探矿权人“圈而不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探矿权人在该处的勘查权;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证一年内未动工的,要弄清事实,督促动工;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一年,无正当理由不进行矿山建设的或者投产后中断生产超过一年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限期开工;满二年未动工的,属县级发证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市级以上发证的,建议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坚决整顿矿业权市场,严厉打击圈占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3、加强督办,狠抓落实。县矿业权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配合不积极,造成工作失误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对每阶段、每项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明确任务,确保整顿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