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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开展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全力打造平安,平安油区,有效打击偷盗、贩卖原油,盗窃、破坏油田生产设施和扰乱石油生产秩序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妥善处置因资源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对峙,冲突和械斗事件,确保油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元月底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整治哪里”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警企结合、依靠群众,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和谐企业、维护油区生产治安秩序为主线,全面开展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油气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政府成立油气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局、县交通局、县油气协调办、县交警队、各涉油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切实解决油区治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油区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涉油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严防发生涉油恐怖袭击事件。
(一)进一步加大对偷盗、贩卖原油和盗窃、破坏油田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力侦破一批盗窃原油、油区物资及电力设施等涉油刑事案件,重点攻克内外勾结的团伙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从重从快惩处一批涉油违法犯罪分子。
(二)坚决取缔一批再生的非法收油窝点、土炼油场点。对县境内已摸排发现的收贩原油窝点和土炼油场点彻底铲除,加大对非法贩卖、收购原油和土炼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规范原油运输秩序,进一步减少涉油违法犯罪诱因。
(三)妥善排查和化解纠纷,及时处理因资源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对峙、冲突、械斗事件及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本辖区油区治安稳定。
(四)深入推进平安油区建设,加强油气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防范机制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能够与社会救援力量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油区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
四、整治的重点范围及问题
(一)重点整治油区及油区周边的跨界非法收贩原油窝点、土炼油场点和废品收购站点。
(二)坚决打击盗、贩、抢涉油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组织偷贩原油的“油头”、“油霸”和长期盗贩原油的“专业户”、“钉子户”以及涉油犯罪“保护伞”、“黑后台”。
(三)重点打击盗贩、破坏电动机、变压器等油区生产设施及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和干扰破坏生产、挖沟断路、断水、断电、非法占用油区电力资源等严重影响石油生产的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15日)。召开全县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石油企业配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摸排,摸清辖区非法收油窝点、土炼油场点和其它亟待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措施,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1月15日—2011年元月15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摸排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迅速取缔一批非法收油窝点、土炼油场点,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油刑事案件,查处一批涉油治安行政案件,抓获处理一批涉油违法犯罪分子,查扣一批盗贩原油车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元月16日—元月3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自查验收,待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好此次油区治安专项整治工作。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细化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和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协调、调度和督导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一落实到人,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二)实行乡镇部门“一把手”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次油区治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导工作。对有关部门和涉油乡镇因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导致本辖区油区治安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或搞地方保护主义,对涉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加强与油区企业的配合,全力做好因资源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对峙、冲突和械斗事件的处置,确保油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三)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要坚决排除各种干扰,依法严肃查处所有涉油案件,严厉打击团伙犯罪和屡犯,及时组织召开公开处理大会,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1、对土炼油场点及收贩原油,由县公安局负责取缔。因工作不力,造成土炼油场点及收贩原油窝点再生严重或长期得不到取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失职责任。
2、对群众性盗贩原油和干扰油区生产问题,在县公安机关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所在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性偷盗原油问题突出,干扰阻挠油区正常生产纠纷事件严重的,要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失职责任。
3、县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要加大对涉油案件的侦破,涉油案件够刑事案件标准的,要立为刑事案件及时侦破,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要坚决追究涉案人的刑事责任;涉油案件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从快查处,对涉案人要进行治安拘留以上处罚,严禁降格处理,罚款放行。对涉案工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或销毁处理,不能扣款放行。县法院、检察院要对涉油刑事案件从严、从重、从快起诉、判决。
4、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教育广大公安民警严守纪律,严格执法,坚决抵制说情风。凡发现民警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相互说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掩护开道、庇护涉油违法人员的,要从严查处,问题严重的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要加强企地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进一步完善企地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和优势,做到工作联议、问题联治、防范联动、纠纷联调。专项整治期间,决不能出现无理、为利干扰阻挠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发生,否则要依法、依规处理当事人和单位领导。
(五)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涉油乡镇要将专项整治同平安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安排、一起检查督促,既要抓好整治打击,又要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
(六)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县宣传、公安、石油协调部门,石油企业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保护石油资源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大力支持专项整治,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对经举报查处的涉油案件,要给予举报人奖励。
(七)灵通信息,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一次战况,重点情况随时上报。整治办公室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并进行通报。专项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写出书面总结,于2011年元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