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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公路环境管理,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创造“畅、洁、绿、美、安”的交通条件,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为目标,以全县“创卫”活动为契机,以《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省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路安全畅通为核心,以净化美化公路环境为重点,动员各级各部门及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整治公路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书记
县环保局副局长
工商局副局长
县考核办副主任
县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县公路段段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公路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公路环境整顿治理的范围是:县乡公路及重要通村公路沿线。
公路环境整顿治理的工作重点是:
(一)加强公路经常性及时性养护,治理路基缺陷,消除路面病害,完善公路设施,确保公路路面平整,行车安全畅通,并形成切实有效的公路管养长效机制。
(二)全面清理公路路产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非公路标志性跨公路龙门架和不符合公路交通标志规范的各类宣传牌,以及公路两侧设计的与公路用地垂线距离不足10米的各类广告牌。
(三)彻底清理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及废弃建筑物,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县道两侧控制区自公路边沟外缘向外10米)内的新增违法建筑;对公路两侧的废弃建筑物和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制定和完善公路两侧建设管理办法,按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和审批沿线建筑。
(四)加强村镇城镇过境公路环境的管理。建立过境乡镇、村组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彻底取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排放污水、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清理公路沿线的柴堆、粪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公路沿线过境村镇要统一规划和建设集贸市场,设置固定垃圾台,规划垃圾集中倾倒地,确定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及时清运各类垃圾,并落实住户门前管理责任制,确保公路环境干净整洁。
(五)规范管理公路平交道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公路平交道口,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开设的平交道口,使用单位或个人要按公路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好与公路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不向公路路面排水;要按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并对公路路面衔接处进行硬化,确保车辆出入不污染公路。
四、工作职责
这次公路环境整治活动,要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具体职责划分为:
1、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沿线村组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规划和建设沿线集贸市场,取缔占道集市贸易;拆除沿线新增违章建筑;制定和颁发公路沿线建设管理办法;取缔沿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开设煤场、沙石场、预制厂、石灰厂、木材加工厂及加水洗车等污毁公路环境的经营行为;清理公路及公路用地以外影响公路容貌的各种垃圾,在沿线村镇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台,划定垃圾集中倾倒地,落实管理和清运责任,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交通专干的作用,逐步建立过境公路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环境优美。
2、县公路段具体负责做好省道201线,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做好县乡公路,各乡镇村做好通村公路的经常性养护和管理,及时处理公路病害,定期对公路进行清洁,始终保持路面平整、干净,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制止和清理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以及在公路上碾场晒粮、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拆除非公路标志牌跨公路的龙门架,规范管理公路平交道口,确保公路路产路权平整。
3、县交通、国土、建设、公安、林业、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支持和配合做好公路环境整治工作。
五、方法步骤
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治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的方法扎实推进。
整治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和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对我县境内的公路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制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及时动员和部署整顿治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整顿阶段(2010年7月16日——7月31日)。
交通、国土、建设、公路、水务、林业、商贸、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要以过境路段的环境整治为重点,整合力量,加大力度,对沿线影响公路环境的“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开展声势浩大的大整修、大清理、大拆除和大整顿活动,拆除违法建筑,清理非公路标志,取缔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全面完成公路环境整顿的各项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20日)。
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形式,对各部门分管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0年8月21日-8月30日)。
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望,对照标准对每一条线路上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治理,保证无一遗漏。整改结束后,县整治领导小组再次进行检查验收,与前阶段的检查结果一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交通部门依据治理整顿的总体要求对各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探讨公路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县公路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县的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坚持长效管理,保持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治下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涉及路段的各个乡镇政府,要大力宣传相关公路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和教育群众养成爱路护路良好习惯,自觉维护公路环境和公共设施,进一步增强爱路护路意识。
(三)建立过境乡镇、村组路段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国省干线过境乡镇、村组路段主车道以外部分由所在的乡镇村组负责保洁工作,制止在公路两侧乱搭乱建、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加水洗车及填埋水沟,禁止利用路面碾场、晒粮等。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这次公路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治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通报治理整治情况。整治期间,县电视台要随时跟踪报道县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促进全县公路环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