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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违规建筑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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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违规建筑整改方案

为了加强县城规划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有效打击小产权房屋开发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8月10日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对全县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对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认识,严厉打击县城规划区内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和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建设秩序,切实提升县城管理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8月10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通过通告、新闻媒体和车辆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全面提升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摸清城区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筑的分布情况及施工进度,分类统计,并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根据巡查摸底情况,对县城规划区内在建的无资质房地产开发行为和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筑责令其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拒不停工并继续修建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有关单位就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重点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县集中整治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审阅。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集中整治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住建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旧城改造办主任

泾干镇镇长

成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双创办主任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严把规划审批关,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房地产开发行为不予许可。对在城区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屋开发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参与勘察、设计、监理的单位进行清理;对使用劣质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的,通过城建网专栏进行曝光,不予办理产权产籍手续。同时,责令相关企业停止向小产权房屋建设工地提供商品混凝土、其它建材和施工设备。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宣传《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了解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三)县旧城改造办:负责明确近期的旧城改造范围,做好宣传,使群众提高对旧城改造的认识,避免重复建设。

(四)泾干镇:负责动员村组干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群众充分认识小产权房屋开发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鼓励群众互相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协助县住建局做好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等问题。

(六)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工作人员,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好违法建筑拆除的现场秩序。

(八)县水利局、电力局:负责对违法从事小产权房屋建设的工地断水断电。

(九)县文体广电局:在电视台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对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过程。

(十)县双创办:协调配合县环卫局查处违法建设工地材料乱堆,建筑垃圾乱倒等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是加强县城管理,规范县城建设秩序,提升县城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动员群众广泛关注、支持、参与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住建局、文体广电局要全程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在建小产权房屋等违法建筑的曝光力度,促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县住建局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报请县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示,逐步杜绝县城规划区内无资质房地产开发和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行为。建立电话举报和短信投诉平台制度,在县住建局开通举报电话,不断健全县城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