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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采砂集中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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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采砂集中整改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渭河砂场治理工作,整顿采砂秩序,确保安全度汛,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渭河辖区段采砂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法打击违法采砂,彻底清理沿堤堆料,全面恢复堆料占地,划定渭河护堤地,规范采砂秩序,确保渭河安全度汛,保障渭河综合整治工程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洪畅、堤固、岸绿、景美”的渭河治理目标。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采砂和在禁采区、禁采期内乱挖、乱采、乱倒等违法行为。

2、全面清理在主河道、护堤地、可耕地范围内堆放砂石料。

三、工作安排

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从6月30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调查摸底阶段(6月30日-7月5日)。区水利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砂场设置、砂石料占用护堤地、耕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项排查,造册登记,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顿意见。

2、集中清理整顿阶段(7月6日-7月24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主要任务是对渭河河道内无证采砂、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并全部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内的堆料、临建设施等碍洪堆积物、建筑物,责令当事人于7月24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对砂石料占压护堤地及集体可耕地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恢复耕地原貌。

3、检查验收总结阶段(7月25日-7月31日)。区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顿不得力,堆料清理、占压护堤地和耕地行为纠正不彻底的单位,按照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做好迎接市上渭河采砂专项整顿督查工作组检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2012年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国土分局局长、区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工商局副局长、区地税局副局长、高家镇政府副镇长、市区供电分局副局长、区水利局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河道管理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高家镇政府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组织协调工作。

2、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协调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区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区监察局进行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区水利局负责业务指导、沟通协调和组织检查。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渭河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联合执法。国土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渭河沿岸砂场堆料占压护堤地和集体耕地的违法行为,做好渭河堤防护堤地确权和土地性质调整工作,指导划定砂石堆料场地。区工商局负责吊销未经采砂许可实施采砂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区地税局负责检查采砂企业纳税情况,依法查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高家镇政府负责协调有关村组做好土地租赁手续的清理等工作。市区供电分局负责对违法采砂场点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区河道管理站负责河道日常管理,检查汛期禁采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参与联合执法。

3、实行联合执法。区政府将集中公安、国土、水利、供电、工商、税务和高家镇等相关部门单位,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从严、从快打击河道无证采砂、乱堆乱放、违章建设、占用耕地、破坏河道工程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渭河汛期禁采令,保证渭河汛期行洪安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渭河采砂者提供道路、场地、电力、工商执照、装卸、运输、机械等服务。因渭河采砂威胁铁路、公路、桥梁、供水(气)管道、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政府将由监察局、政务督查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组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检查,没有完成或者完成质量不高的,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渭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任务按期全面完成。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中有关信息请及时报送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