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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工作总体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为纲领,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打击不法经营,净化旅游市场,营造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县旅游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民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容园林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广电局、县食品药监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副局长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及督导。
三、工作职责
(一)县旅游局:1.依据《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省旅游管理条例》、《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及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行为、导游执业进行规范;2.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重点打击取缔违法违规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打击与店内外人员勾结坑骗游客的票贩子和非法拉客旅游的人员;3.成立旅游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常态化旅游监管及执法机制。
(二)县公安局:联合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打击“黑导”、“野导”。重点打击环山旅游路各进山峪口和主要旅游景区周边非法拦车揽客、进行导游活动的人员。
(三)县交通运输局:1.依法对证照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进行运营规范;2.联合县公安局、县旅游局打击取缔无资质进行旅游运营的“黑车”及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黑车”和人员。
(四)县工商局:1.依法对旅游重点区域周边的餐厅、商店经营行为进行规范;2.联合县公安局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取缔查处;3.联合县物价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对质价不符、以次充好、价格欺许和价格虚高等现象进行打击、规范。
(五)县市容园林局:1.对县城窗口地区、主要街道、景区周边及通往景区的道路沿线小商贩,乞讨、围追游售等损害城市形象的行为和现象进行取缔规范;2.联合县公安局重点对县内各汽车站、人民路广场、古槐广场、文庙广场及其周边地区从事散发旅游小广告、散发假冒正规旅行社的名片、欺骗游客参加黑旅游的接站拉客人员进行打击、整顿。
(六)县民宗局:联合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依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行为。严厉打击强拉游客、信众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
(七)县文体广电局:做好旅游市场整治各个阶段的新闻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食品药监局:按照各自行政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方法
(一)按照区域和职能分工,加强部门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坚持取缔、打击、规范和引导相结合的方法,使重点区域、重点顽疾的综合治理有所突破。同时,在整治中积极探索、实践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影响我县旅游业形象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按照《方案》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督导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三)在县城人民路广场、古槐广场、文庙广场、长虹广场以及涝峪、太平峪进山口等区域,设立公益性旅游广告牌,扩大旅游咨询电话覆盖面,引导游客选择正规的旅游企业,避免上当受骗。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剖析曝光典型旅游侵权案例,教育、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黑”旅游。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召开整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依照全县整治工作方案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集中整顿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人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县内旅游市场的顽疾、难疾。
(三)巩固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治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并于10月28日前将工作小结上报整治工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黑车”、“黑社”等现象,给的旅游形象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整治工作迫在眉睫。各部门要从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行动、有检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整顿规范中,要注意收集、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的影响力,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执法。要认真研究分析县内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联合执法,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反弹。
(四)加强督导检查,保证整治效果。县旅游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对整治工作走过场、问题突出的单位重点督促整改,对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