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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停车场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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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停车场整改方案

为缓解交通拥堵,规范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市缓堵保畅行动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缓堵保畅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建设静态交通设施,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的思路,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强化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目标

(一)近期目标:在认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城区内被挪用地下停车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恢复其使用性质。

(二)远期目标: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城区内地下停车场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实现我市地下停车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的重点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和灞桥区(以下简称城6区)范围内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

四、工作方法

采取“市区联动、部门配合、分层明责、集中整顿、社会监督、分类处理”的方法组织实施。

(一)坚持依法办事。由市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公安、建设、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配合,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违反规划,挪用或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停车用途。

(二)坚持公开透明。所有被挪用地下停车场的数量、性质、处理措施、整顿效果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坚持分类处理。对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在做好产权单位(人)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自行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恢复使用性质。

五、实施步骤

(一)专项调研、媒体宣传和法规准备阶段(2012年4月1日-30日)

1.由市规划局牵头,各区和开发区参加,集中开展全市主城区建筑地下停车场调查摸底和情况汇总工作。

2.由市委宣传部指导市级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分区对清理整顿情况登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由市规划局负责,市法制办、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物价、城管、工商、交警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清理整顿工作中拟采取的督促整改、强制恢复、实施处罚、异地建设费用收取等具体措施和验收标准,并为集中处理阶段作好相关的法规、政策准备。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20日)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由市规划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向被挪用地下停车场产权单位(人)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在规定期限(二个月)内自行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使用面积。

(三)前期验收阶段(2012年6月21日-7月20日)

对整改后的地下停车场,其停车场产权所有人应当按照停车场的使用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管理设施设备,经规划、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综合处理阶段(2012年7月21日-8月31日)

经前期验收后,对未进行整改及整改未通过验收的被挪用地下停车场,纳入综合处理范围,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分类进行处理:

1.对已经建成的地下停车场擅自关闭、部分或全部被挪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拒不整改的,由市规划局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处理。

2.对违法使用地下停车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执法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处理。

(五)整治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30日)

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汇总上报情况。

六、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地下停车场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各开发区以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要求,抓好协调、组织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配合活动,市级媒体要根据工作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版面、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制定预案,维护社会稳定。要综合考虑清理整顿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预案,做好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努力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各责任部门每月要编发工作进展情况简报,规划、建设部门要掌控全市活动开展情况。